企業基本資料變更了,排污許可證需要變更嗎? 據東莞環保專業人士介紹排污許可證載明的基本信息如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等或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改變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需提交如下資料:
1、企業委托書(企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
2、《廣東省排污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如到期年審還需提交《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年度審核申請審批表》(加蓋企業公章,網上申報時上載表格EXCEL文檔)
3、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歷次環保審批資料(環境影響報告及其批復意見)復印件;
5、歷次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表及驗收核準意見復印件;
6、上年有新增擴建、改建項目的,需提交新增擴建、改建項目的環保審批批復意見和治污設施驗收意見;
7、有效期內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8、環境監測報告(所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監測因子須包含被測企業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驗收監測報告超過6個月的,需重新監測;重點企業: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按照監督性監測報告項目進行監測,并提交zui近一年符合規定頻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廢水監測每季度一次,廢氣監測半年內有效;一般企業:廢水監測三個月、廢氣監測半年內有效)原件及復印件,完成相關資料審核工作后,環境監測報告原件將與相關資料一同發還企業;
9、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須經環保分局審核,并取得申報登記代碼編號)。
10、生產過程產生零散廢水、但環評批復不允許排放的企業,需提供零散廢水處理合同及轉移聯單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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