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衡稱重儀表標定方法和打印設置大全
參數設置對照表
臺 秤 | F zui大稱量 | 精度 | 分度值選項 | 小數點位數選項 |
15kg | 1g | E 001 | dC 3 | |
30kg | 2g | E 002 | dC 3 | |
30kg-75kg | 5g | E 005 | dC 3 | |
75kg-150kg | 10g | E 001 | dC 2 | |
150kg-300kg | 20g | E 002 | dC 2 | |
300kg-500kg | 50g | E 005 | dC 2 | |
500kg-800kg | 100g | E 001 | dC 1 | |
小 地 磅 | 500kg-800kg | 100g | E 001 | dC 1 |
1T | 200g | E 002 | dC 1 | |
1T-3T | 500g | E 005 | dC 1 | |
5T | 1kg | E 001 | dC 0 | |
10T | 2kg | E 002 | dC 0 | |
汽 車 衡 | 20T-30T | 5kg | E 005 | dC 0 |
30T-50T | 10kg | E 010 | dC 0 | |
60T-80T | 20kg | E 020 | dC 0 | |
100T-150T | 50kg | E 050 | dC 0 | |
150T-200T | 100kg | E 100 | dC 0 |
注1:
(1)使用A9+P內置的面板式微打,打印機種類(Type)必須選擇“5”才能正常工作。
使用外接打印機時,打印機種類(Type)按不同的打印機類型選擇1、2、3、4、6。
(2)步驟 8、9只作用于打印機型號(Type)為2、3、4時,其余型號無意義。
(3)只能在使用內置微打時,打印在稱重單后。因此步驟11、12、13只作用于打印機型號(Type)為5時(其余型號這幾個步驟被跳過)
其中可輸入的位數隨步驟11中選擇的位數的不同而不 同,
如:
①. 位數選“7”,則tH可輸入3位,tl可輸入4位。
②. 位數選“3”,則tl可輸入3位,步驟12被跳過。
③. 位數選“0”,則步驟12、13被跳過。
注2:
Y參數有五位,自左到右分別為1~5位,每位的作用如下:
第1位: 0 兩次稱重打印模式; 1 稱重打印模式
第2位: 0 不使用節電功能 ; 1 使用節電功能
第3位: 0 重量單位為公斤 ; 1 重量單位為噸
第4位: 0 數據記錄不使用貨號;1 數據記錄使用貨號
第5位: 0 數據記錄不使用車號;1 數據記錄使用車號
注3:
只有在選用填充格式時,才可以選用是否使用扣率。
★ 打印具體格式參見附錄
★ 填充式可使用格式無碳復印打印紙,打印一式三份。也可使用格式普通打印紙,打印一式一份。
★ 用戶若需定制特別格式的填充式打印,可與經銷商。
1. 儀表貯存和打印是同時的,用[打印]鍵每貯存一組完整的記錄的同時打印出該組稱重記錄(如果打印是設置為的)。
2. 如果因為某種原因(比如打印機出故障等),未能打印好稱重記錄時,在排除故障之后,按一下[補充打印]鍵即可補充打印出當前貯存的記錄。
3. 在一段稱量結束后,可按[累計打印]鍵打印出該組記錄的累計值。
4. 儀表設置為兩次稱重打印模式,使用先空車后重車或先重車后空車的兩次貯存方法,在*次貯存時,因該組記錄還不完整,儀表只顯示[LoAd]約1.5秒以提示操作者,但不打印。不過,此時若按[補充打印]鍵仍可將此不完整的記錄打印出。
打印出的結果總是: ① 序號為空白;
② 毛重和凈重均為0;
③ 皮重值為當前顯示重量。
(兩次稱重打印模式的設置詳見打印設置中的Y參數)
5. 儀表設置為稱重打印模式,每次稱重都作為一個完整的記錄進行存儲和打印。如果儀表處于皮狀態,則把當前皮重作為記錄的皮重。如果儀表未處于皮狀態則調用儀表里保存的該車號對應的記憶皮重作為記錄的皮重(如果沒有記憶皮重則該記錄的皮重為零)。稱重打印模式的設置詳見打印設置中的Y參數。
6. 使用面板式微打(打印機種類Type= 5),且在稱重狀態下,【稱重】鍵的功能為走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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