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直接埋在地下的規定
閱讀:313發布時間:2013-11-19
hbzhan內容導讀: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一般應使用鎧裝電纜。只有在修理電纜時,才允許使用短段無鎧裝電纜,但必須外加機械保護。在選擇直埋電纜線路時,應注意直埋電纜的周圍泥土,不應含有腐蝕電纜金屬包皮的物質(如烈性的酸堿溶液、石灰、爐渣、腐植物質及有機物渣滓等);還應注意蟲害及嚴重陽極區。
電纜埋置深度,電纜之間的凈距,與其它管線間接近和交叉的凈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對地面和建筑物的zui小凈距:
(l)直埋電纜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0.7米;
(2)電纜外皮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礎0.6米(或按當地城市*的規定,但zui小不得小于0.3米)。
上列第(l)項,如電纜穿越農田時,為了防止被農業機械挖傷,可考慮適當加深。
2.電纜相互水平接近時的zui小凈距:
(l)控制電纜不作規定;
(2)電力電纜相互間,或與控制電纜間10千伏及以下0.1米,10千伏以上0.25米;
(3)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包括通訊電纜)相互間0.5米。
上列第(3)項,如電纜用隔板隔開時可降低為0.1米,穿入管中時不作規定。
3.電纜相互交叉的zui小凈距0.5米。
電纜在交叉點前后一米范圍內,如用隔板隔開時上述距離可降低為0.25米,穿入管中時不作規定。
4.電纜與地下管道間接近和交叉的zui小凈距:
(I)電纜與熱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接近時的凈距2米;
(2)電纜與熱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交叉時的凈距0.5米;
(3)電纜與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時的凈距0.5米。
上列第(1)、(2)兩項要求的熱力管,視現場情況而采取必要措施,使埋置電纜地點的土壤的溫升在任何時間內不超過10℃;上列第(3)項如有保護措施時,則凈距不作規定。禁止將電纜平行敷設在管道的上面或下面。
5.電纜與樹木主干的距離,一般不宜小于0.7米。如城市綠化個別地區達不到上述距離時,可采取措施,由雙方協商解決。
6.電纜與城市街道、公路或鐵路交叉時,應敷設于管中或隧道內。管的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毫米。管頂距路軌底或公路路面的深度不應小于l米,距排水溝底不應小于0.5米,距城市街道路面的深度不應小于0.7米;管長除跨越公路或軌道寬度外,一般應在二端各伸出2米,在城市街道,管長應伸出車道路面。當電纜和直流電氣化鐵路交叉時,應有適當的防蝕措施。
7.電纜沿鐵路敷設時,zui小允許接近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l)電纜和普通鐵路路軌3米;
(2)電纜和直流電氣鐵路路軌不作規定,但應采取適當防蝕措施(見第四章)。
8.電纜鉛包對大地電位差不宜大于正1伏。并應不大于當地地下管線預防電蝕管理辦法的規定。
9.從鎧裝電纜鉛包流入土壤內的雜散電流密度不應大于1.5微安/平方厘米。第20條電纜直埋敷設時,電纜溝底必須具有良好的土層,不應有石塊或其它硬質雜物,否則應鋪以100毫米厚的軟土或沙層。電纜敷設好后,上面應鋪以100毫米厚的軟土和砂層。然后蓋以混凝土保護板,覆蓋寬度應超出電纜直徑兩側各50毫米。但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也允許用磚代替混凝土保護板。
10.直埋電纜自土溝引進隧道、人井及建筑物時,應穿在管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防漏水。
11.電纜從地下或電纜溝引出地面時,地面上2米的一段應用金管管或罩加以保護,其根部應伸入地面下0.1米。在發電廠、變電所內的鎧裝電纜,如無機械損傷的可能,可不加保護;但對無鎧裝電纜,則應加以保護。
12.地下并列敷設的電纜,其中間接頭盒位置須相互錯開,其凈距不應小于0.5米。
13.電纜中間接頭盒外面應有防止機械損傷的保護盒。塑料電纜中間接頭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