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頭拮據,寧津縣的劉某以租賃為名詐騙建筑器材,后低價銷贓賺取外快。五個月內他作案多起,涉案價值高達26萬余元。16日,寧津縣*以詐騙罪將劉某提起公訴。
今年26歲的劉某,是寧津縣保店鎮人。2001年5月28日,因犯搶劫罪被寧津縣人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后來,他到建筑工地打工,了解到建筑器材價值較高且可以租賃,手頭拮據的他便想出了一個假借租賃騙器材的生財之道。
2011年7月至11月份,劉某以租賃為名,騙取四名受害人的建筑用模板、鐵管等建筑材料,價值人民幣263852元。得手后,劉某直接將建筑器材拉到廢品收購站以廢鐵的價格銷贓,所得款項用于個人揮霍。一租賃站老板見劉某遲遲不露面,便給其打,一直無法上,經打聽得知劉某已將從租賃站租來的建筑器材當廢鐵賣掉,才意識到自己被騙,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