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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上海市人民*向社會通報了近年來上海*審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2010年至今,上海*共審結環境污染犯罪案件9件21人。9起案件共涉及四大類罪名,其中,污染環境罪6件11人,主要系向河道中排放或傾倒含毒性物質的廢液、污泥;投放危險物質罪1件1人,系向河道中排污;危險物品肇事罪1件6人,系有毒物質泄露;非法占用農用地罪1件3人,系在農用地上傾倒渣土,造成農用地退化。
上海市人民*副院長鄒碧華說,“雖然近年來上海市發生的環境污染案件總數不多,但由于上海地域人口密集,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后果均較為嚴重。主要表現為造成河道、空氣嚴重污染及嚴重影響居民用水,有6起案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百萬元。如嘉定的曹鐵軍等人污染環境案導致附近約200名居民被緊急疏散,青浦的顧明云污染環境案造成水廠緊急停運,再比如金山的劉浪建等人危險物品肇事案,不僅造成近500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更導致46名居民入院治療。”
據記者了解,造成案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是監管尚存在一些缺失。在已審理的案件中,相當比例的案件為多次、連續犯罪,其中,青浦李斌等人污染環境系列案中,向河道內傾倒污泥多達8船,反映出我們在環境監管方面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自然人犯罪突出,在9起案件中僅有一起為單位犯罪,且被告人大多為初中以下學歷,法制意識淡薄,受利益驅使而不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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