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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怎樣治理工業VOCS廢氣污染?
VOCs工業廢氣污染工業來源主要包括石油煉化、煤炭加工和轉化等含有VOCs的原料生產行業、石油、燃料油、溶劑等)的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涂料、油墨、粘合劑、農yao等作為原料的工業生產、涂料、印刷、粘合劑、產品使用的工業清洗過程等;生活來源包括建筑裝飾、餐飲服務和干洗。
此外,VOCs污染防治應遵循源頭與過程控制相結合、終端治理相結合的綜合防治原則。
在工業生產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應用廢氣處理設備、有機廢氣處理設備,嚴格控制含VOCs原材料和產品在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的VOCs排放,鼓勵資源和能源的循環利用。鼓勵在生產和生活中使用無VOCs或低VOCs含量的替代品,鼓勵安裝廢氣處理設備和有機廢氣處理設備。
如何在源頭和系統上控制VOCs工業廢氣與如何在源頭和系統上解決VOCs廢氣,同時和大家說說廢氣處理設備有機廢氣處理設備。
(一)在石油煉制和石化行業,鼓勵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提高原油的轉化率和利用效率。
(二)在煤炭加工改造行業,鼓勵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煤炭高效、清潔轉化,重點識別和檢查工藝裝置和管道部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泄漏易發部位,制定防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泄漏和突發事件處理措施。
(三)防止和控制油類(燃料油和溶劑)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VOCs污染的技術措施包括:
1. 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配備相應的油氣收集系統,儲油庫、加油站配備相應的油氣回收系統;
2. 油(燃料油、溶劑等)儲罐應采用高效密封的內(外)浮頂儲罐。采用固定頂罐時,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通過閉式排氣系統輸送到回收設備;
3.石油(燃料油、溶劑等)運輸車(汽車油罐車、鐵路油罐車、油輪等)在裝載過程中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被收集運輸到回收設備,也可以返回到儲罐或送到天然氣管網。
(四)技術措施預防和控制揮發污染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儀器的生產行業,如涂料、油墨、粘合劑和殺蟲劑包括:
1. 生產、銷售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水基、非有機溶劑、低有機溶劑涂料、油墨、粘合劑;
2. 鼓勵采用封閉式集成生產技術,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進行分類收集后處理。
(五)涂料、印刷、附著力和工業清洗等應用含VOCs產品時,VOCs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
1. 鼓勵使用經環保標簽產品認證的環保涂料、油墨、黏合劑和清潔劑;
2. 根據涂裝工藝的不同,鼓勵采用水性涂料、高固相涂料、粉末涂料、UV固化涂料等環保涂料;推廣應用靜電噴涂、噴涂、輥涂、浸涂等高效噴涂工藝;盡量避免無VOCs凈化回收措施的戶外噴灑。
3.推廣在印刷過程中使用水性油墨;鼓勵在鐵印及裝罐業使用紫外線固化油墨;鼓勵在書刊印刷業使用預涂膜技
4. 鼓勵在人造板、鞋、皮革制品和包裝材料的粘接過程中使用水基、熱熔等環保型膠粘劑,在復合膜生產中推廣無溶劑復合和共擠復合技術;
5. 逐步淘汰使用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方和四氯化碳作為清洗劑或溶劑的生產過程。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液應密封收集。有回收價值的廢溶劑經處理后應回收利用。其他廢液應妥善處理。
6. 在VOCs產品使用過程中,應采取廢氣收集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減少廢氣無序排放和逸出,對收集的廢氣進行回收或處理,達到達標排放。
(六)、鼓勵VOCs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回收利用,在生產系統中優先回收利用。
(七)廢氣濃度高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儀器,冷凝復蘇和吸附回收技術應優先恢復和利用率,和其他處理技術應該用于達到標準排放。
(八)與介質揮發廢氣濃度、有機溶劑可以回收吸附技術或凈化催化燃燒和熱焚燒技術。采用催化燃燒和熱焚燒進行凈化時,應當回收利用余熱。
(九)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當有回收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和吸附技術回收后的有機溶劑排放標準;當不適合回收利用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附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線高級氧化技術進行凈化。
(十)含有機鹵素VOCs廢氣應采用非焚燒技術處理。
(十一)惡臭氣體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術、等離子技術、吸附技術、吸附技術、紫外高級氧化技術或組合技術進行凈化。除滿足標準排放要求外,還應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對居民造成干擾。
(十二)推廣使用油煙抽提和排氣裝置和油霧的功能恢復在餐飲行業,和采用高效油煙凈化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儀器設備標準排放凈化后根據規模、網站和氣候條件。
(十三)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催化燃燒、熱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吸附、吸附、冷凝、生物等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十四)*過濾材料、吸附劑、催化劑和其他凈化材料應當對待和處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固體廢物管理。
(十五)工業生產中減少VOCs形成和揮發的清潔生產技術。
(十六)旋轉分子篩吸附富集技術、再生式催化燃燒技術(RCO)和再生式熱氧化技術(RTO)、氮氣循環吸附提氣回收技術、高效水基強吸收技術等具體有機污染物(pop)和低溫等離子凈化技術的生物凈化技術等。
(十七)高效吸附材料(活性炭、高強度活性炭纖維、改性疏水分子篩、硅膠等)、催化材料(廣譜VOCs氧化催化劑等)、高效生物填料、吸收劑等。
(十八)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回收與綜合利用設備。
(十九)鼓勵企業自行開展VOCs監測,并主動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二十)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操作和維護程序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儀器管理設施和日常管理系統如總帳,并根據流程要求定期檢修和維護各種各樣的設備、電氣、自動控制設備,以確保設備的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