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印發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該辦法是自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對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做出專門規定的部門規章,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方法的制訂,是為了切實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規范并引導公眾依法、有序、理性參與環境保護事務。
早在今年4月14日,環保部曾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本月初時,環保部曾向社會透露過該方案的草案稿已獲原則通過,在總結吸收多地推動公眾參與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經進一步修改后將發布施行。方法的正式發布只在草案稿消息的不到二十日之后,環保部的動作雷厲風行快得超乎想象,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對該辦法的迫切需要。
在傳統的政府環境管理模式中,面對公眾的環境要求,政府只是被動地自上而下低限度回應,沒有形成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互動機制。在中華環保民間組織可持續發展年會上,環評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玉來曾表示,中國的環境問題僅僅通過行政執法手段解決已經力不從心,迫切需要多元主體共同參與。
近年來,環境問題引發群體事件屢見不鮮,追根究底其原因不外乎在環境事件中公眾缺乏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地方政府在解決環境問題的過程中缺乏與群眾的溝通與合作引發了群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群眾又缺乏正當表達自己環境訴求的途徑,從而造成了群體事件。《辦法》的出臺,讓公眾參與環保事務的方式更加科學規范,參與渠道更加通暢透明,參與程度更加全面深入,正是解決這類事件的一劑良藥。
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我國環境承載力目前已接近上限,在這個時候,必須增加社會力量的介入,進行社會治理。“我們需要把‘公眾參與’轉變為‘社會行動’”。《辦法》支持和鼓勵公眾對環境保護公共事務進行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規定了公眾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舉報途徑。為調動公眾依法監督舉報的積極性,《辦法》要求接受舉報的環保部門,要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及時調查情況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并鼓勵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
黨在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證”。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了“公眾參與”原則,并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進行專章規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提出要“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擴大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辦法》的出臺,正是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具體要求,為了滿足公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期待和參與環境保護事務的熱情,推動公眾依法有序參與環境保護,是黨和國家的明確要求,也是加快轉變經濟社會發展方式和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客觀需求。
(資料參考中國環境報、法制日報、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