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土壤安全工程 力破“污土”與“凈土”矛盾
與大氣、水等其他環境要素的污染相比,中國的土壤污染在嚴重程度上有過之而無不及。
中國的土壤污染究竟有多嚴重呢?為了掌握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的總體狀況,環保部、國土資源部從2005年起開展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歷時8年完成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數據顯示,全國土壤污染超標率為16.1%,耕地的點位超標率竟然達19.4%,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且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十分突出。
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多因素綜合與累積作用的結果。由于在人類生產或生活活動中將有害的物質施加到土壤中,使其某種成分的含量明顯高于原有含量,并引起現存的或潛在的土壤環境質量惡化,遂形成了土壤污染。
眾所周知,土壤安全關系著糧食安全、食品安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如何保障土壤安全成為與會者討論的焦點。
土壤科學:后的科學前沿
土壤圈是地球表層系統為活躍的圈層,是連接大氣圈、水圈、巖石圈和生物圈的核心要素。人類消耗的80%的熱量、75%以上的蛋白質及大部分纖維,都直接來源于土壤,它不但為植物與動物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也為人類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近30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和高強度的人類活動,我國因污染退化的土壤范圍不斷擴大,土壤質量惡化加劇。根據2014年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
當前,正面臨著土水資源緊張、能源短缺、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銳減、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退化等重大挑戰。“如何協調發揮土壤的生產功能、環境保護功能、生態工程建設支撐功能和變化緩解功能,成為各國亟須解決的重要任務。”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所所長沈仁芳說。
“土壤退化已成為世界性難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地球科學部副主任宋長青介紹,約33%的土壤因城鎮化、水土流失、養分耗竭、鹽堿化、干旱化和污染等帶來的嚴重挑戰,可能引起土壤資源耗竭并導致整個文明的衰敗。
2004年Science(《科學》)專刊明確指出,土壤是后的科學前沿。進入21世紀以來,土壤學科發展和科學地位得到了不斷提升。土壤學會(ISSS)升格為土壤學聯合會(IUSS),并成為科聯的獨立成員,充分反映了土壤學的學科地位和發展形勢。
當前守住我國耕地紅線的形勢非常嚴峻,2012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億畝,直逼18億畝警戒線;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加速發展,大量土壤資源轉變為非農用地,部分地區土壤資源數量和質量同步下降;我國農村大量耕地撂荒現象普遍,許多傳統的商品糧基地已不復存在。
“這些都說明,我們急需加強土壤資源保護,保證耕地土壤資源數量,提高耕地資源質量,從根本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中國科學院副院長張亞平說。
藏糧于土:土壤安全利用成共識
如果沒有土壤安全,人類難以確保糧食、纖維制品、淡水資源的安全供應,難以保障陸地生物多樣性安全,將會減弱土壤作為地球系統生源要素(碳、氮、磷、硫等)循環庫的潛力,進而失去產生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物質基礎。
事實上,糧食安全的根基在于耕地質量,即農作物用地的土壤安全問題。
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李保國介紹說,當前我國東北黑土地區的土壤退化、華北地區水資源短缺造成的土壤干旱化、南方地區土壤酸化、西北旱作區土壤貧瘠化與綠洲地區土壤鹽漬化所造成的土壤安全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糧食安全。
我國污染耕地約有1.5億畝,中重度污染耕地高達5000萬畝。“要特別關注土壤污染的重點區域,如礦區和地質背景值高的區域、污罐區、油區,以及設施農業種植區和城市周邊地區等,更要關注土壤酸化所帶來的污染加劇問題。”中國科學院南京分院院長周健民表示。
“土壤資源持續安全利用已成為世界共識。”沈仁芳說。
他解釋道,在環境可持續發展體系下,土壤對糧食安全、水安全、能源可持續性、氣候穩定性、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服務供應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土壤安全的認知必須基于土壤的功能和土壤可能受到的挑戰。”
然而,當前我國土壤的價值被低估,對土壤安全的認識十分不足,對土壤安全的評估也沒有一套完整的體系。
沈仁芳指出,資源數量有限、土壤質量不高、退化現象嚴重、管理技術落后與政策法律缺失等都制約著對土壤安全的評估工作。
在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看來,針對我國糧食和主要農產品供給已進入“總量基本平衡、結構性短缺、長期性偏緊”的新常態特征,以及我國農業資源總量不高、質量不高,特別是時空配置上的不協調和利用上的不合理,農業面源污染與土壤退化等問題,必須從保障我國糧食及主要農產品數量供給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產地資源環境安全的目標任務出發,加強土壤和產地環境治理。
保護土壤:專門法律呼之欲出
據了解,我國目前尚無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項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散見于其他有關的法律文件或政策文件中。如《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對防治土壤污染也作出了一些規定。然而,李干杰指出,這些規定存在明顯缺陷,難以滿足當前和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分散且不系統、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明顯滯后。”李干杰表示,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趨勢的關鍵環節。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科院南京土壤所研究員趙其國認為,這種情況必須引起國家有關部門重視,并希望盡快加以解決。
繼“氣十條”“水十條”相繼發布后,2015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強化工業污染場地治理,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
據悉,我國土壤環境保護領域的部專門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將于2015年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刻不容緩地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同時,應盡快啟動《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行動計劃》,重點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技術工程示范工作,以點帶面,加快成功的技術和經驗推廣。”中國科學院泰州應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中心主任董元華補充道。
創建土壤安全工程不能等
民以食為天。人類消耗的80%的熱量、75%以上的蛋白質及大部分纖維,都直接來源于土壤,它不但為植物與動物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也為人類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過去的農業“八字憲法”中,“土”擺在首位。同時,縱觀土壤與“地球及生命”息息相關,因此,創建“土壤安全工程”既是保護土壤安全的屏障,也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民生安全,整個國家及民族安全的堅實基礎。
創建“土壤安全工程”的途徑有兩個方面:
其一,從土壤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創建“土壤安全工程”。這是因為土壤本身具有七大功能,即生物質生產、營養物質和水的儲轉、生物多樣性、物理與文化環境、原料來源、碳庫、地質與文化遺產。通過這些功能,它能應對土壤的六大挑戰,即食品安全、能源安全、水源安全、氣候變化治理、生態多樣性保護、生態系統服務,達到“土壤安全”的目的。
其二,從土壤環境綜合治理的角度創建“土壤安全工程”。首先,土壤污染的產生與發展受土壤圈層關系的制約,因此必須從圈層中水、土、氣、生因素界面對土壤污染的源與匯的關系進行治理。其次,土壤污染治理的核心是必須解決“污土”與“凈土”的矛盾。如同大氣治污要解決“藍天”與“霾天”、水體治污要解決“碧水”與“濁水”的矛盾一樣,必須在解決“凈土”的基礎上,統籌解決“藍天”與“碧水”的問題。有了“藍天常在,碧水長流,凈土常存”,終才有“潔食”,才會有土壤安全、生命安全。
(資料來源:中國科學報、中國網、法治周末、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