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法律層面問責力度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需嚴打
監測數據造假不僅誤導政府環境管理和決策工作,使一些地方環境監測數據和群眾的感受成為“兩張皮”,而且使違法企業逃脫應有的處罰、守法企業效仿跟風造假,導致出現“劣幣驅除良幣”現象。
“低風險、高回報”是不少企業鋌而走險的動力。針對監測數據造假行為越來越隱蔽、技術含量越來越高等情況,一方面,應積極提升監控網絡的智能化技術水平,從技術上不留篡改漏洞。環保部門要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科技手段,研發推廣更多的科技“武器”,切斷主要造假途徑,實現設備參數、運行狀態和監測數據的“三同時”監控,一旦出現參數異常立即報警并固定造假證據,切實提高監管效率。
環保部長陳吉寧表示,推進環境監測改革要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真實。“監測數據要以‘準’和‘狠’為原則,加大環境監測數據監督檢查力度,集中整治篡改和偽造監測數據等弄虛作假和違法行為。”陳吉寧說,要完善環境監測體系。明確各級政府、企業的環境監測權責,上收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的監測事權,抓好環境監測隊伍建設。
業內人士認為,環境監測數據造假,不僅直接誤導環境管理決策,而且嚴重損害環保部門和政府公信力、環保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但在企業自律不到位的時候,更多需要外力的推動。數據質量是環境監測的保障,是保護環境的紅線,對數據造假必須零容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還會貽誤環境治理時機,損害社會公眾的健康權益。因此,要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必須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
對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要求,新環保法已有明確規定。按照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新環保法,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要予以懲處,追究法律責任。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說,監測數據的質量問題已上升到法律層面,具有了更高的約束力。
專家強調,必須增加自上而下的數據抽檢核對,并相應增強法律責任等層面的問責力度、環保部門不僅要關心企業的監測數據,更要確保數據的質量,對于監測數據的造假行為,及時發現并課以重罰。要讓造假者因其造假行為付出比環保政績所可能帶來的收益更大的代價。
另一方面,要擴大環境監測的參與度,引入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環保監測運行開展全程監督,讓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面臨更多障礙,不僅要使排污企業“不敢為、不能為”,還要推行“陽光排污口”行動,將企業排污口置于公眾監督之下,人人都可隨時檢測,并與網上公布的數據相互印證。同時還要鼓勵公眾對企業數據舉報、質疑、排查,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力量,讓這種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利益鏈”露出真相來。
(本文素材來源于國土部網站、中國環境報、法制日報、大國化工網、經濟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