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5萬元罰款引發輿論 “治霾罰單”多多益善
不少人發出質疑聲,“處罰標準”僅僅是25萬元,是不是“過輕了”?
在“十面霾伏”的今天,上到政府職能部門,下到普通群眾,每個社會單元都“八仙過海,各顯抗霾的神通”。防霾口罩、抗霾食品、空氣濾化器是老百姓的招,“霧霾罰單”則是某些地方政府的道道。但這種“以罰代管”的抗霾方法顯然難以奏效。試想,霧霾重災區哪個不是排污大戶?哪個不被“香噴噴”的子孫飯養得膘肥體壯?所以,不少人認為,區區25萬的“小額”罰款,相信誰都能淡定買單。
對未完成任務的市(州),與其說是罰款,不如說是扣錢,即扣掉獎金(激勵資金)而已。按照此前的制度設計,四川決定今年起對各市(州)實施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激勵制度,每年初各發放500萬元治霾激勵資金,年終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州),將分檔扣收預下達的激勵資金。換言之,所謂25萬元罰款,是從500萬元治霾激勵資金中扣除,未完成任務就拿不到足夠獎金。25萬元,并不算高,效果如何?由于是扣除,無需當地財政拿出錢,威力又有幾何?
更深層次的問題還在于,無論是扣罰省環保廳下撥的治霾激勵資金,還是各市(州)需要上繳罰款,都來自公共財政,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在環保方面的工作沒有做好,卻要讓納稅人為他們的“失職”埋單,這公平合理嗎?有財政“兜底”,負責有監管執法責任的當事人卻“毫發未損”,誰敢保證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們能夠竭盡全力,真正把治霾當作“己任”?
近些年來,以霧霾為代表的環境污染公共事件頻繁發生,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可怕的后果,各方高度關注,治理霧霾已成為各級政府的“重頭戲”和攻堅戰,責任追究的條款也比比皆是。事實上,剛剛實施的“中國首部地方治霾法規”《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辦法》也作出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行環境空氣質量目標責任制,對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目標任務的,按照國家規定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予以通報批評。
坊間說到輕微問責,常用“罰酒三杯”來調侃。比罰酒三杯更耐人尋味的是,這所罰的酒是公款購買,對當事人來說,被罰酒了根本無關痛癢,更不要說傷筋動骨了。于此而言,治霾不力就無需承擔多么嚴重的責任。
既然如此,倒不妨“擦了曲線畫直線”,在督導霧霾治理工作中,不再使用罰款這一略帶委婉、稍顯含蓄的“太極拳”;轉而施展剛勁有力、直來直去的“少林武拳”,采用公開考核結果、點名批評、通報批評等方式,出狠招,下猛藥,對排污超標、治理不利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當頭棒喝,讓他們的“臉上疤”更大更顯眼一點,“美容”的決心更迫切一點,治污治霾的原動力也就能隨之更強烈一點。有了以上三點,就能湊個“三點水”,再加上新聞界人“士”的“口”誅筆伐,清“潔”的天空就一定會重現。
霧霾能夠橫行,干部發展思路跑偏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以罰治霾略偏角度、稍遜力道。只有引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才能讓“霧霾”性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