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沙漠——這是科學家錢學森于上世紀80年代提出的倡議。
坐落于內蒙古阿拉善東南部的騰格里沙漠,西部和東南邊緣分屬甘肅武威市和寧夏中衛市,黃河從其東南流經,面積約4.27萬平方公里,是中國第四大沙漠。
50多年前,為了保護我國條沙漠鐵路——包蘭鐵路不被沙漠埋沒,位于騰格里沙漠東南邊緣的寧夏中衛市,開創了以“麥草方格”為主的“五帶一體”治沙體系,被譽為“人類治沙史上的奇跡”。
在包蘭鐵路安全運行半個多世紀以來,騰格里沙漠實現了與人類的和諧共處。而從治理沙漠到利用沙漠,騰格里正釋放出巨大的經濟潛能。
然而,自2010年以來,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頻發。2014年9月,發生在內蒙古阿拉善、寧夏中衛的污染事件曝光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等中央領導同志做出重要批示。但僅僅6個月后,2015年3月,甘肅武威的一家企業“頂風作案”,再次向沙漠伸出“黑手”。
沙漠腹地驚現巨型排污池
數個足球場大小的長方形的排污池并排居于沙漠之中,周邊用水泥砌成,圍有一人高綠色網狀鐵絲欄。其中兩個排污池注滿墨汁一樣的液體,另兩個排污池是黑色、黃色、暗紅色的泥漿,里面稀釋有細沙和石灰。
在內蒙古阿拉善左旗與寧夏中衛市接壤處的騰格里沙漠腹地,分布著諸多第三紀殘留湖,這里地下水資源豐富,地表有諸多重點保護植物,是當地牧民的主要集居地。與黃河的直線距離也僅有8公里。
“騰格里”在蒙古語里的意思是“天”,用以描述沙漠“像天一樣浩渺無際”。然而在2014年9月,就在這片浩渺無際的沙漠深處,眾多采訪卻看到了一片“天”一樣大的污水處理坑。
近年來,內蒙古和寧夏分別在騰格里沙漠腹地建起了內蒙古騰格里工業園和寧夏中衛工業園區,引入了大量的化工企業。當地居民說,這些企業正在將未經處理的污水源源不斷地排入沙漠,同時也在開采著地下水用于生產。
“一旦地下水被污染,千百年來牧民們生存的棲息地不僅將失去,更重要的是,我國的第四大沙漠——騰格里沙漠獨特的生態環境可能也將面臨嚴重威脅。”植物學家和草原生態學家,內蒙古師范大學生態學教授劉書潤說,沙漠地下水一旦被污染后,修復幾乎是不可能的。
被罰500萬元 負責人獲刑
日前,來自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的公開消息稱,該院已對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明盛染化公司犯污染環境罪,被處罰金500萬元;被告人廉某犯環境污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5萬元。此案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中衛市首起污染環境刑事案件,也是騰格里沙漠被污染事件發生后首例宣判的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明盛染化公司在廢水處理措施未經環境影響評估、未經申報登記和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在廠區外東側騰格里沙漠采用“石灰中和法”處置工業廢水。2009年6月,廉某開始作為明盛染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并決定繼續使用“石灰中和法”處置工業廢水。2014年4月,明盛染化公司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到期,但仍繼續非法排污。至2014年9月被責令關閉停產時,該公司廠區外東側騰格里沙漠滲坑內存有大量工業廢水。經寧夏環境監測中心站對現場廢水取樣檢測認定,廢水中多項檢測因子超過國家排放標準。案發后,明盛染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廉某為防止污染擴大,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明盛染化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排放、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廉某系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被告單位污染環境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告單位明盛染化公司和被告人廉某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污染環境罪,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據了解,自騰格里沙漠污染問題發生以來,中衛市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工業企業環境和重大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截至2015年4月28日,全市共排查企業345家,發現各類問題1732個,已整改到位1304個,占75.3%;正在整改428個。同時,對環境違法企業和落實不力、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共立案調查企業8家,取保候審5人,行政拘留1人,問責追責公職人員15人,其中9人給予黨政紀處分,6人作出檢查并被通報批評,為打造中衛“天藍、地綠、水清、氣爽”的亮麗名片起到了護航作用。
【說道】終身追責,寫在沙漠之上
仍然是兩條可以聯系起來看的新聞。一條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另一條是,差不多在同時,媒體報道,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明盛染化公司污染環境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明盛染化公司犯污染環境罪,被處罰金500萬元,此案是騰格里沙漠被污染事件后首例宣判的案件。
之所以說有必要將兩者并列,是因為騰格里沙漠污染案,就像是對生態終身追責制如何推行的一個現實觀照。在一個艱于呼吸的年代,官員的生態責任終于被提到應有的高度,這是個意味深長的信號。官員生態終身追責制,因何被期許?媒體對此不乏闡釋,主要因為它擊中了當下環保問題生成的關鍵因素,那就是一些地方官員緣于政績因素,迷戀于粗放的發展方式,始終難以對環境污染較真治理。建立生態終身追責制,在設定政策紅線外,亦必將起到政績導向的作用。不過要讓生態終身追責制得以完整兌現,可能并無想象那么容易。生態文明本身就是個宏大的詞匯,不便于去量化與考核,“不便于”的結果,既可能讓追責顯得寬泛,亦易于造成騰格里沙漠案中只究民不究官般的尷尬結局,這是不能不被提前提醒的執行可能。
讓每條河流,都回到它本來的顏色;讓每座山川,都在季節里變綠與盛放;應該有種力量,讓所有人都幸免于那團撲面而來的霾。除卻直面的態度,以及持續深入的治理,不會再有其他救贖之道。從某種意義來說,以國家的名義下發《意見》推進生態終身追責制,恰如一個深度治理的標志。當務之急,是各個地方迅速出臺細則,讓終身追責制的威懾力被看見。更重要的,仍然是切實執行現有的治理和追責方式。一個生態終身追責制,承受不起太多現實之重。對生態終身追責制施行的提醒,其實已經寫在騰格里沙漠上。
(本文資料來源:中國經濟周刊、新京報、法制日報、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