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湖泊正在經歷一場的滅頂之災。
如果說湖泊是地球藍色的“眼淚”,那么消失的湖泊就是“眼淚”的干涸。
在華北地區的河北省,由于過度抽取地下水導致的水位大幅下降,建國以來該省1052個湖泊已經消失969個。
在西北地區的新疆、內蒙古,數量超過120個、面積高達7000多平方公里的湖泊消失,目前還有100多個湖泊的面積正在萎縮。
在長江流域,“千湖之省”的湖北省,758個百畝以上的天然湖泊已經消失。
水利部的統計數據顯示,過去50年我國天然湖泊減少1000個左右。
在全國范圍內,江蘇、湖北等省份,武漢、南昌等城市,都已制定了湖泊保護條例。但據統計我國平均每年消失的天然湖泊多達20個。近年來,各地圍墾、填湖現象十分嚴重,我國的湖泊陷入了治理難題。
內蒙古湖泊總面積30年縮小30%
“蒙古高原的湖泊在過去30年間呈快速消退趨勢。”中國科學院院士方精云領導的研究團隊10日發布研究成果稱,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的湖泊總面積在這期間縮小了約30.3%,煤炭開采和灌溉耗水是主要原因。
地處歐亞大陸腹地的蒙古高原主要包括蒙古國和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由于牧民逐水草而居,探明蒙古高原湖泊的數量、面積和分布變化,對于維護該區域的人類生存和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科學院院士方精云領導的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和北京大學研究團隊通過遙感判譯與野外考察,全面評估了蒙古高原湖泊在過去30年間的變化。他們先對蒙古高原所有面積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進行監測,發現湖泊數量從1987年前后的785個銳減到2010年的577個。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減少了145個,占內蒙古地區湖泊總數的34.0%。蒙古國減少了63個,占蒙古國湖泊總數量的17.6%。”方精云說。另一項數據是湖泊面積的顯著減少,特別是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的湖泊總面積,由1987年前后的4160平方公里縮小到2010年的2901平方公里,縮小幅度為30.3%。
研究人員通過對湖泊年際變化的時序檢測發現,除氣候暖干化,中國內蒙古自治區高強度的人為干擾導致湖泊面積快速萎縮。“在內蒙古地區的草原區,煤炭開采耗水解釋了64.6%的湖泊面積變化,而在農牧交錯區,灌溉耗水解釋了將近80%的面積變化。”方精云說。
方精云據此呼吁國家及地方政府出臺政策,長遠規劃和謹慎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及中國北方地區的地下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確保該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城市擴張,曾是一部填湖史
與此同時,擁有“百湖之城”的武漢,半個多世紀來,近90個湖泊因造田、建城而消失。坐擁大江大湖,是武漢引以為豪的特色。然而武漢依水而興,也因水而傷。
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湖泊就成了人們眼中的資源掠奪地,圍湖造田、填湖建城、攔湖養殖……向湖泊索取的方式不一而足。而隨著上世紀末城市規模的快速擴張,湖泊被污染和蠶食的速度也成倍增加,湖泊數量銳減。
從某種程度上說,武漢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就是一段填湖史。走在漢口楊汊湖的大街小巷,若非親耳所聞,你無法想象,這片車喧馬鬧、房屋鱗次櫛比的現代街區,幾十年前還是浩淼碧波。
“大約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村里把湖面分成大大小小的湖塘,承包給大家搞養殖,后來人多了,湖塘就被填平建了房子,修了馬路,很快,就都成了平地了。”在楊汊湖居住了近40年的劉武不無感慨地說,他小時候在其中游泳摸魚的楊汊湖,面積相當于東湖的1/4。
如今,僅僅是一個地名的楊汊湖是近20年來較早消亡的湖泊之一,而城區湖泊消失的另一個代表—范湖,則是在2008年才湮沒在迅速崛起的高樓大廈中。數據顯示,目前武漢城區湖泊有40個,而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這一數字是127個—60年來武漢城區近90個湖泊消失。
“幸存者”中,也有不少地段不錯的湖泊難逃房地產“鐵桶式”開發的“毒手”,成了一個又一個樓盤的“內湖”……西北湖、沙湖等湖泊的大部湖岸被建筑包圍,沙湖面積由2001年的4.7平方公里縮減到2013年的3.08平方公里,而后官湖則由上世紀80年代末的45.8平方公里縮減到了目前的37平方公里。與湖泊面積迅速縮小相伴的,是湖體水質急劇惡化、水體自凈能力下降、生物多樣性衰退。
治理太費勁
“治理太費勁”,這是業內專家對三河三湖治理狀況的評價。以滇池為例,從“九五”到“十一五”末,滇池治理已累計投入200多億元,但達到的效果只是稍微向好的方向轉化,并沒有解決根本問題。
事實上,在滇池治理投入的200多億元中,很大一部分用在了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上,比如說污水處理廠以及排水管網的建設等方面。“三河三湖”的其他幾個也不例外。不過,云南農業大學教授張乃明指出,滇池處于省會城市昆明的下游,盡管建設了許多污水處理廠,但并沒有實現城市污水100%的全收集,仍然有污水流入滇池。
對此,長江科學院副院長陳進介紹說,建成和達到預計效果是兩碼事,很多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成了“擺設”。污水處理廠處污及收集污水的能力遠未達到預計效果,要么運行費用沒有著落,要么無法運行,成為了“形象工程”,“很多污水處理廠尚未投入使用”。中科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湖泊環境與工程研究室研究員陳開寧也表示,在早期湖泊的治理中,由于相關管理部門認識不足,一些資金并未花在刀刃上,卻投入大量精力搞基礎建設,甚至與治理環境無關,這些現象“到目前為止仍然存在”。
“湖泊是一種資源,理應攝取。”一直以來,這種功利性很強的出發點,是我國目前湖泊污染問題突出、治理困難的本質原因。專家表示,這種觀念不改變,再多的措施也起不到太大作用。“經過20多年的努力,我們的技術水平并不比國外落后,有的甚至超過了發達國家。”陳開寧說。而在中科院太湖湖泊生態系統研究站站長秦伯強看來,環境治理技術是支撐,管理才是關鍵。秦伯強說,要把湖泊當成一種資源來保護,這樣我們國家湖泊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才會發生改變。
“先前的粗放式治理需要更加精細化,而這需要更多的技術支撐以及數據支撐,也需要更好的平衡利弊。”秦伯強說,這都是下一步治理需要關注的問題。
此外,如何吸納更多的社會公眾力量參與到湖泊治理中來,也成為專家們思考的問題。環境管理涉及每一個人的利益,理所當然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以德國為例,其在1994年頒布的《環境信息法》在立法上保證公眾享有參與和監督的權力,促進公眾以各自不同的方式自動自覺地保護萊茵河,成為對流域立體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單純依靠工程技術,解決不了湖泊污染問題。”陳進說,治污具有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湖泊治理需要整個流域政府、企業、社會各方面的合力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