罩上“保護罩”,開出“提醒單”,建起“防火墻”……以生態文明建設為主題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不菲成就,這種態勢有可能在未來幾年更加深化,并融入到“美麗海洋”的海洋生態文明體系建設中。
在剛剛召開的年度全國海洋工作會議上,新任國家海洋局黨組書記王宏說,過去一年海洋綜合管理進一步強化,已確定了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海洋綜合管理新思路。
將實行生態補償制度
2月9日,國家海洋局在北京召開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建設進展情況工作會。據悉,目前該系統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海洋環境監測與評價、海洋生態保護與建設、海洋環境監督與管理、視頻會商4個核心子系統已經上線試運行,綜合數據庫基本建成,系統制度標準體系已初步建立,計劃2015年該系統全面上線運行。
據國家海洋局計劃,2015年將細化生態紅線指標和管控措施,力爭2015年底前全面建立海洋生態紅線制度。選劃建設新一批海洋保護區,并開展保護區管理成效評估和監督檢查。此外,要選取部分污染嚴重的典型海灣,加強動態監測,開展綜合治理。
值得關注的是,從會議上還透露出,國家海洋局將在今年繼續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系統、濱海濕地國家監測中心等建設,繼續擴大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海洋生態補償、生態賠償等制度的試點范圍,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模式。
去年海洋經濟生產總值近6萬億元
坊間流傳著這樣一個說法:中國是個陸地大國,又是個海洋大國。從擁有海洋資源的數量來看,的確可以這樣說。據數據顯示,我國海岸線長度為1.8萬公里,居世界第四位;大陸架面積位居世界第五,200海里專屬經濟區面積為世界第十。同時,海洋生物多樣性十分豐富,分布有紅樹林、珊瑚礁、濱海濕地、海草床、海島、海灣、入海河口等多種類型海洋生態系統。海洋資源環境為沿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此外,在日前召開的全國海洋工作會議上獲悉,據初步測算,2014年全國海洋經濟生產總值近6萬億元,增速約為7.6%,我國海洋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但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并不容樂觀,從近幾年赤潮、滸苔等海洋環境災害的發生,再到公眾在沿海旅游的體驗和觀感看,海洋生態退化、環境災害多發等問題依然突出。
陸源污染成海洋環境“心腹大患”
據《2013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我國陸源排污壓力巨大,近岸局部海域污染嚴重,15%近岸海域水質劣于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約1.8萬平方公里海域呈重度富營養化狀態。海洋專家認為,我國的海洋環境問題主要就是近海污染和近岸生態破壞問題。
陸源污染一向是海洋環境的“心腹大患”。
2014年第四季度監測的49條河流入海斷面水質評價結果表明,入海監測斷面水質為第Ⅱ類、第Ⅲ類、第Ⅳ類、第Ⅴ類和劣Ⅴ類地表水水質的河流數量分別為4條、5條、7條、4條和29條。劣Ⅴ類地表水水質的河流要占到絕大多數。而在2013年監測的247個入海排污口中,有124個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污水,占監測排污口總數的50.2%。
海洋專家給出的建議是,建設“美麗海洋”,必須強化海洋生態保護和減災防災,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監管。
法治建設為海洋生態劃“紅線”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事實上一直是近年來環境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自黨的十八大自將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到的戰略高度后。2013年7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下決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趨勢”,“要從源頭上有效控制陸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加快建立海洋生態補償和生態損害賠償制度。”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同年12月,國家海洋局生態環境保護司印發了《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進一步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提升監測數據質量。
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正式執行,開啟了我國環境法治的新篇章。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有專家建議: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更需要法治建設。必須建立系統完備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提升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從而達到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多角度、立體化推進建設“美麗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