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來自福建省發改委的公開消息稱,省政府已正式印發出臺《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下文簡稱“辦法”),提出對閩江、九龍江、敖江三個流域實行生態補償辦法。據省發改委初步測算,三個流域共可籌集生態補償金不少于10億元,比目前每年約3億元的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總額增加2倍多。
根據辦法,在資金籌措和分配上將向流域上游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傾斜,對水質狀況較好、水環境和生態保護貢獻大、節約用水多的市、縣加大補償,約70%的資金將分配到流域上游的南平、三明、龍巖地區。
籌集補償金超10億
水質指標成為補償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水環境綜合評分占70%權重,同時考慮森林生態保護和用水總量控制情況,對發生重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市、縣,每次將扣減該市、縣年度生態補償資金的20%;分配到各市、縣的流域生態補償資金由各市、縣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于飲用水源地保護、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企業環保搬遷改造、水生態修復、水土保持、造林防護等流域生態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
同時,重點流域生態補償金,主要從流域范圍內市、縣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集中,省級政府增加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逐步加大流域生態補償力度。
并確定市、縣財政均按照規定比例、標準籌措生態補償金,籌資額將與市、縣財政收入同步增長,流域下游市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其他市縣三類區域分別按上一年度地方公共財政收入的不同比例向省財政上解流域生態補償金。
具體籌資比例分三檔:流域下游的福州市及閩侯縣、長樂市、福清市、連江縣和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共7個市、縣,按地方公共財政收入的4%上解;納入補償范圍的14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上解比例為2%,其他22個市、縣上解比例3%。
此外,福建省級政府每年整合籌集重點流域生態補償金3.1億元,比原先增加了1.6倍。具體包括:省財政廳安排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預算2.2億元;省發改委安排省級預算內投資3000萬元、水口庫區可持續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省庫區移民局安排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3000萬元;省水利廳安排省級新調整征收的水資源費新增部分2000萬元。
省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資金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仍按原有資金管理辦法安排,繼續加大對重點流域生態保護地區的補償支持力度。
跨省流域生態補償制悄然走紅
與此同時,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在逐步形成。在長江沿岸中心城市經濟協調會第16屆市長聯席會議上,長江沿岸27個城市正式達成《長江流域環境聯防聯治合作協議》,將探索設立區域性環境資源交易平臺、組建環保產業聯盟、建立流域上中下游生態補償制度等。此舉表明探索多年的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正在不斷推進,對于解決流域環境保護上將起到積極作用。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周宏春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稱,不同地區之間的補償,實際的操作是轉移支付,主要是通過協作的方式,但是,生態價值評判是推進的關鍵。
據了解,長江沿岸中心城市還將共建以水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為重點的流域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將建立健全跨行政區的應急聯動機制和環境糾紛調處、仲裁和法律訴訟機制,共同應對區域突發性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同時,還要建立環境和航運信息通報機制,共享環境監測的信息。
同時,各市輪值,不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點問題;建立專題工作小組,推動合作事項的落實。各成員城市將加快推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構建橫貫東西、輻射南北、通江達海、經濟、生態良好的區域新廊道,聯手打造長江經濟帶綠色生態走廊。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表示,流域治理的方式是對的,但是,依靠不同行政區域之間協調,效率會比較低。“理想的是用流域的水質監測機構去管理,類似流域的環境保護局,主要是管污染物排放。”宋國君說。
生態補償仍待“求解”
眾所周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在基層,“生態資源必須有償使用”、“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的要求已成聲勢。
在生態補償制度呼之欲出之際,相關媒體組成調研小組,征求了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走訪了相關專家、學者,并分赴內蒙古、河北、北京、浙江、安徽、廣西等地,分別選取了流域、森林、礦產資源、生態功能區等有代表性的生態類型樣本,進行了深入調研,采寫了“生態補償求解”系列報道。以期通過客觀、平行的視角,以問題為導向,回答關于生態補償的一系列問題——為什么要建立?為什么難建立?該如何建立?
采訪發現,與自上而下的大力推進和自下而上的積極探索形成反差的是,生態補償作為制度確立下來還缺乏必要的條件,仍然留有空白之地和未解謎題——政策設計無法形成閉環,學界還缺乏深入的研究,試點還不能貢獻完善的模板。由于生態補償涉及的利益關系復雜,上也無成熟經驗可借鑒,所以“受益者無償享有生態效益,保護者得不到應有激勵,破壞者未能承擔責任和恢復成本,受害者得不到應有賠償”的局面沒有完全改變。
此外,近年來,跨行政區域的流域污染糾紛時有發生。其根源在于流域上下游之間環境保護責任的不對等,容易出現上游排污,下游“買單”的現象,如何破解跨行政區域的流域環境問題,成為了多年來一直在探索的難題。2005年開始,浙江逐步推進生態補償試點,隨后,江蘇、安徽等多省份也在逐步探索生態補償制度。
2010年底,財政部、環保部在新安江流域啟動了全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并于2012年正式實施,試點期3年。主要涉及安徽、浙江兩省,從皖浙兩省聯合監測數據來看,近3年新安江安徽出境斷面水質穩中趨好。“總體來說,生態補償對中上游地區的環境保護還是起到了很明顯的作用”,周宏春說。但是,生態補償推進中存在的問題是非常清楚的,包括為什么要補償、應該補償多少,補償的益處是否充分等。
而在媒體的采訪過程中,也有業內專家對生態補償實際起到的作用表示擔憂,認為生態補償在一些國家也被稱為生態服務費,能夠起作用的范圍非常小。推進生態補償不應該過急,需要根據本國國情慢慢做,周宏春建議,生態補償的推進和區域經濟發展密不可分,生態補償需要更高層面的政府部門進行協調。
“積極探索,深入研究,擴大試點,慎重立法”是普遍共識。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建立生態補償制度成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環節,同時也應看到,生態補償不是鑰匙,它必須與其他生態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形成政策組合,才能發揮釋放“綠色銀行”生態“紅利”的杠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