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與新《環保法》同步實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以下簡稱按日計罰處罰辦法)等4個辦法的主要內容,同時要求各地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零容忍”,打“組合拳”嚴懲不法企業。
長期惡意排污行為將被嚴懲
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是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新的監管權力和手段,環保部監察局副局長曹力平表示,對此新權力和手段,各級環保部門普遍缺乏操作經驗,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實施辦法。
他說,這也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以下簡稱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以下簡稱限產停產辦法)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辦法)出臺的主要原因。
按日計罰處罰辦法明確了適用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的計罰方式;查封扣押辦法主要解決一線環境執法人員“不會用、不敢用”查封扣押手段的問題;停產限產辦法明確了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報請政府關閉的適用情形,細化了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實施程序,加大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監管力度;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辦法重點解決了“誰公開”、“公開什么”、“如何公開”、“如何監督”,即信息公開范圍、內容、方式、監督等四個問題。
“對于一些長期惡意偷排、屢查屢犯、超標超總量排污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僅靠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等行政執法手段環保部門已經無法督促其有效整改,需要采取更強有力的手段,切實加大懲處力度。”環保部表示,這4個配套辦法同時實施將扭轉這種局面,同時產生組合效應,既能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又可提高執法效能。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胡靜表示:“《環保法》是基本法,不可能非常具體。如果沒有配套的話,它就是一只‘紙老虎’。環保人員執法時,需要這些實施細則,這些細則就是讓這個‘紙老虎’長出牙齒,活起來。”
胡靜表示,按日計罰是非常搶眼的規定,關于“按日連續處罰”,此前在重慶、深圳均有過探索和嘗試。環保部環境監察局行政執法處罰處處長姬鋼介紹,按日計罰的實施效果,重慶做過統計,重慶市在實施按日計罰前,其企業違法行為自我糾正率不到20%,實施了按日計罰后,企業自我糾正的比例逐年攀升,到目前已經達到90%左右。姬鋼說,以往環境保護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按日計罰提高了違法成本,此外還有停產限產手段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注重可操作性 充分考慮實際需要
2014年4月,被稱為“史上嚴”的新環保法四審獲得通過。由于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都是全新制度,新環保法的規定具有原則性和概括性,各級環保部門普遍缺乏操作經驗,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實施辦法。
曹立平介紹,在這樣的背景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以環保部部令的形式發布,為環保法的施行做好了配套保障。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竺效介紹說,考慮到基層執法人員要認定環保法中規定的“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和“重點排污單位”等抽象的行為和概念十分不易,4個配套辦法對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適用情形進行了明確列舉,對重點排污單位作了明確界定,可操作性強,便于基層掌握。
同時,4個文件在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執法的實際需要,并創新了一些有環保特色的規定。比如由于環境執法對象大多為不易移動的大型設施、設備,《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規定,對不易移動的或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設施、設備,應就地查封;可在該設施、設備的控制裝置等關鍵部件或者造成污染物排放所需供水、供電、供氣等開關閥門張貼封條。
為保證辦法更接近執法需求,環保部在文件起草過程中特意將任務分解,由有試點經驗的地區挑起文件起草的大梁。誠如,已實施按日計罰多年的重慶起草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由廣東起草查封扣押辦法,浙江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已經走在全國前列,由他們起草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合適。
此外,新環保法之所以被稱為“史上嚴”,關鍵在于擴充了對環境違法的處罰手段,加大了力度。在4個配套辦法制定的過程中,適用情形的細化和實施程序的設計都貫徹“加大懲處力度”的思路,即讓排污者一天都不能違法排污,一旦違法,就讓其付出難以承擔的代價。對于一些惡劣的違法排污行為,按日計罰等經濟處罰與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行為罰和行政拘留等人身處罰可以并用。
而在另一方面,企業的正當權益也在辦法制定的考量之內。考慮到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懲處措施關系到排污者的重大利益,4個配套辦法在環保部門實施的內部程序設計上,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如規定,環保部門作出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決定前,應告知排污者有關事實、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竺效表示,辦法制定過程中,都充分考慮到鼓勵企業積極自我修正的原則,一個企業若被停產,在整頓后可自行申報解除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