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水資源僅286立方米,遠低于公認的人均500立方米的“極度缺水標準”。地下水嚴重超采,形成了全國大的地下水漏斗區;
—地表水劣V類(喪失使用功能的水)斷面比例達30%以上,受污染的地下水占三分之一;
—平原區河流普遍斷流,濕地萎縮,功能衰退。
海河,流經京畿,滋養一方。但2013年調查,其主要支流皆重度污染,Ⅲ類以上污染水超過60%。
水資源告急
京津冀地區不到全國2.3%的國土面積和1%的水資源承載了全國8%的人口和11%的經濟總量。由于水資源嚴重短缺和長期以來水資源過度開發,京津冀現已成為我國水資源環境嚴重超載地區之一。
來自北京市南水北調辦的消息稱,從人均水資源量來看,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均水資源量都低于500立方米的公認的極度缺水下限,其中北京約為100立方米,天津約120立方米,河北約300立方米。
水資源稟賦不足以及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致使京津冀地區多年來被迫超采地下水,地下水應急儲備功能多年來嚴重受損,其中海河南系、冀中南地區水資源超采尤為嚴重。
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李原園坦言,按照現在用水水平,京津冀生態環境用水年均赤字近90億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超采68億立方米,年均擠占河湖生態用水15億立方米,枯水年份擠占生態用水問題更加突出。
專家認為,目前“水危機”已成為制約京津冀一體化發展,以及我國北方可持續發展的首要瓶頸,而超采地下水帶來的生態環境惡化、地面沉降、水污染嚴重等問題,成為城市治理面臨的嚴峻挑戰。
“這么少的水資源,要養活這么多的人口,糧食主產區很多又在北方,京津冀地區目前面臨的水資源形勢十分緊迫。”中國工程院院士王浩說。
因地制宜差異化管理
近年來,按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安排部署,河北的水源源不斷地向北京、天津輸送。引灤入津、南水北調保障著天津和北京水資源的正常供應。上游水庫的水質直接決定了下游地區居民的用水清潔,京津要得到一庫清水,就需要同河北合作,共同治污。
此外,專家提醒,京津冀在統籌治水的同時,要根據地區差異,因地制宜。京津冀的用水總量中農業用水占到65%,因此,對農業用水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控制。
天津薊縣于橋水庫周邊幾乎看不到種植糧食的農田,取而代之的是大片的樹林、濕地環境。薊縣庫區辦主任李福奎表示,為了保護水源,凈化水質,靠近水庫的農田被退耕還林。
對邯鄲來說,農業用水更是大頭,小麥、玉米等高耗水糧食作物廣泛種植,一些地區因地下水超采而成為“漏斗區”。然而,天津退耕還林的做法在河北許多地區不可行,因為河北是糧食主產區,要保障糧食基本供給。河北治水,要綜合考慮水安全和糧食安全兩個問題。
在邯鄲肥鄉縣東屯莊村,大型指針式噴灌機正在作業。肥鄉縣水利局局長郭晨亮說,因為實施了節水試點工程,周邊500畝土地上的灌溉機井從6眼減少到3眼,畝次灌溉量由50立方米至70立方米降低到30立方米至40立方米,每年可節水3.5萬立方米。
據河北省水利廳負責人介紹,針對作物種類、土地流轉規模等情況,河北擇優發展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模式,提高用水效益,改善地下水生態。
而對北京而言,治水大的特色在于控制農業用水。量水而行,首先要摸清水資源的家底,北京已經開始作一些嘗試,向著計量、精細管理邁出步伐。
據悉,在北京順義區南彩鎮雙河果園,果農取水停水均要刷卡,用水量不再按照用電量等粗略折算。據了解,順義區已經投資7427.7萬元,推進智能水表安裝工作。2013年實施一期工程,在大孫各莊鎮、楊鎮安裝水表990套。今年實施二期工程,為10個鎮安裝智能水表2433套。
水資源保護應成為行政自覺
而縱觀全國水系水質,人們不禁詫異于污染一半的現狀:國控重點湖泊水質四成污染;31個大型淡水湖泊水質17個污染;9個重要海灣中,遼東灣、渤海灣和膠州灣水質差,長江口、杭州灣、閩江口和珠江口水質極差……據媒體近期深入全國多個省市調研后發現,水安全正在成為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全局性和戰略性問題。
早在2009年,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發布報告稱,正在面臨“水破產”危機,今后20年內人類爭奪水資源的競賽將愈演愈烈,水有可能會比石油還昂貴。江河在枯竭、湖泊在萎縮、濕地在消逝、故鄉在沉淪……中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三成,并被聯合國認定為世界上缺水的13個國家之一。令國人愁腸百結的不只是水資源短缺,還有揮之不去的水資源污染。每個人關于童年的美好回憶中,幾乎都有一條歡快流淌的小河,然而,如今大多充斥著工業廢水、生活垃圾。
《2013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地表水總體輕度污染,其中黃河、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五大水系水質污染,全國4778個地下水監測點中,約六成水質較差和極差。世界銀行在一份報告中發出警告:用水需求與有限供給之間差距的擴大,以及大面積污染造成的水質惡化,有可能在中國引發一場嚴重的缺水危機。
為扭轉局勢,近年來環境立法的步伐不斷加快。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元旦正式實施;俗稱“水十條”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2013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行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標志著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的正式確立。考核辦法規定,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結果作為主管部門對各省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評的依據之一,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
為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資金政策方面的調整也在進行。日前,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13-2020年)》,提出為保護湖泊生態環境,將對365個水質較好湖泊進行保護。此舉的意義在于明確一種生態補償制度——讓破壞環境者付出代價,讓保護環境者得到補償。
此外,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堅決向污染宣戰”,這不僅是一種莊嚴的政府承諾,更應成為各級政府的一種行政自覺。在環保壓力與考核體系的雙重逼迫下,各級決策者也許更應該懂得,青山綠水才是確保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