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處于改革深水區,矛盾多發,利益訴求多元化,直接的體現便是環保工作中企業與民眾、地域和地域之間的矛盾。構建一個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和規則公平的環境法治體系,劃定高壓紅線,把權利關進籠子,已經迫在眉睫。【構建完善環境法制體系】
法律,治國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如何在良法的大前提下健全政府、企業、公眾參與機制?26日,首屆“治霾在行動”活動上,環保企業聯合發布治霾宣言,強化責任,抱團出擊,齊心協力共同治霾,無疑開了一個好頭。 【企業抱團共治霧霾】
與此同時,總理在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積極鼓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社會資本涌入供水供熱、污水處理、固廢處理和新能源設備等環保領域,是當前制度下新模式的題中之義。 【鼓勵推廣PPP模式】
制法難,執法更難。目前環境污染執法手段單一,威懾力不夠,懲戒手段“心有余而力不足”。各地探路“環保警察”制度,鑄造精兵強將,打破故舊格局,使環保執法更加立體有效,環保部門“腰桿子撐起來了,底氣十足”。【鑄造“鐵軍”環保警察】
三人行,必有我師。結合本國實際“偷師”他國立法制度經驗,是當前環保工作的終南捷徑。以嚴謹著稱的德國,《飲用水條例》規定自來水監測每小時進行一次,水質達飲用水標準。我國“水十條”出爐在即,落地細則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偷師”德國治水法】
“法令行則國治國興,法令弛則國亂國衰。”法令制度,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高壓紅線,同樣也是引路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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