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遼寧某水利工程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24日,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交辦線索對遼寧某水利工程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處于停產狀態,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單位實驗過程中產生實驗廢液等危險廢物儲存在廢液桶內,因量少未轉運。
查處情況:
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該單位初次違法,在責令整改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危險廢物未違法轉移并安全貯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沈陽市生態環境領域部分免罰事項適用條件細化清單(試行)》的規定,該單位符合免罰條件,故對該單位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案例啟示:
本案中,執法人員對企業存在的管理類環境輕微違法問題認真甄別,既嚴肅指出問題,又指導企業立行立改,提高企業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意識和環境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實現了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法律效益的有機統一。在此提醒,產廢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規范化管理,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相關資料、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危險廢物處置服務合同、規范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貯存場所。
案例二:沈陽某熱電有限公司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2日,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交辦線索對沈陽某熱電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現場共有四臺燃煤鍋爐,其中一臺80噸燃煤鍋爐正在運行,該鍋爐于2024年8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三臺燃煤鍋爐處于停爐狀態。執法人員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正在運行的燃煤鍋爐總排放口進行手工監測。檢測報告顯示,氮氧化物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的排放標準限值。經進一步調查,得知該單位當日運行期間脫硝系統
蒸發器溫度不足,無法進行正常脫硝工作,但為保障供暖啟用該燃煤鍋爐,導致上述違法行為發生。該單位發現問題后立即聯系設備廠家到場進行排查并現場進行調試整改,設備恢復正常后,立即啟動脫銷設施,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查處情況:
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該單位首次違法,氮氧化物單因子超標倍數較小,對大氣環境影響輕微,且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排查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單位符合免罰條件,故對該單位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案例啟示:
該單位初次違法且及時整改,對大氣環境影響輕微,因此免于行政處罰,充分體現了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在改善營商環境、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為。同時,執法人員也對該單位進行了普法及教育,提醒企業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避免因設備老化或損壞導致的環境污染問題。
來源:沈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
編輯:張琪、黃非、李靜
原標題:典型案例丨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公開發布2個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