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大連市河流斷面水質激勵補償辦法》(下稱《辦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河流考核斷面,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確定考核斷面,每年確定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目標,每月考核1次。
《辦法》明確:
對于上下游區市(含先導區,下同)跨界河流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優于考核目標的,由下游區市對上游區市給予激勵;當月水質指標值劣于考核目標的,由上游區市對下游區市給予補償。
對于單一河流反復穿越兩個區市的跨界河流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劣于考核目標的,由該斷面上游區市對下游區市給予補償。
對于左右岸支流跨界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劣于考核目標的,由斷面所在區市對對岸區市給予補償。
對于其他考核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優于考核目標的,由市政府年終對斷面所在區市政府統籌給予激勵;當月水質指標值劣于考核目標的,由斷面所在區市政府向市政府繳納補償資金。
對于鞍山、營口等上游城市入我市的河流跨界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優于考核目標的,由斷面下游區市對上游城市給予激勵;當月水質指標值劣于考核目標的,上游城市所繳納的補償資金給予該斷面下游區市。
區市之間共同承擔斷面考核任務以及共同處于上游城市入我市河流跨界斷面下游的,該斷面激勵補償資金按照各50%分配。區市與其他城市共同承擔斷面考核任務的,該斷面激勵補償資金由各區市與其他城市按照各50%分配。
斷面水質考核指標包括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中除去水溫、糞大腸菌群的22項指標。其中總氮指標不參與斷面水質類別判定,單獨作為區市上下游跨界河流斷面和遼寧省河流水質激勵補償斷面補償資金的核定依據;其余21項指標按照單因子評價確定斷面水質類別。河流斷面斷流的,不進行斷面水質評價,不納入激勵補償范圍。
按照水質類別核定激勵補償資金時,斷面激勵補償資金額度為50萬元,遞增一個水質類別增加50萬元。對劣于Ⅴ類水質的斷面,按當月各超標因子超標倍數乘以10萬元的補償基數累計計算。總氮指標暫以2020年河流斷面總氮年均濃度作為考核目標,按當月總氮濃度超標倍數乘以補償基數單獨核定補償資金,補償基數為10萬元。國家、省總氮考核目標調整的,按照調整后的目標執行。
原標題: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河流斷面水質激勵補償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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