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提出,到2028年,甘孜州氫能產業規模持續擴大,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氫能全產業鏈技術取得較大進展,氫能與可再生能源源高效耦合發展,產業布局合理有序,應用推廣取得明顯成效,裝備制造各產業環節有效貫通,標準體系和管理機制更加健全,帶動外部投資和本地就業效應更加突出,“制—儲—運—加—用”供應鏈和產業體系初步建成。
方案實施后預期到2028年,建設1個氫能創新平臺,引進培育2家氫能產業鏈龍頭企業,打造2-5個可再生能源+氫耦合發展實證平臺,實施多個氫能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2-5座制(加)氫站,推廣氫燃料車30輛以上,可再生能源制氫能力突破300噸/年。
甘孜州將以綠氫產業為支點,綠氫經濟為導向,圍繞“1+1+1+N”發展主線,堅持試點先行、有序推進原則,打造一個具有特色競爭力的綠氫技術創新高地,建設一個具有品牌影響力的中國綠氫供應基地、貫通一條具有示范引領效應的綠氫走廊,實施多個綠氫能源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全面推進區域優勢綠色能源開發和轉化,助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能源安全與綠氫經濟協同發展。
就保障措施,《實施方案》提出,對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成功獲批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的,在省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制氫、加氫、制加氫一體站、氫能綜合利用項目,在
新能源資源配置和留存電量分配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日制氫能力在500公斤及以上的電解水制氫站,按照單站固定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在省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按照單站建設固定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1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開展氫能綜合利用示范應用的,按照示范應用項目
氫能設備投資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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