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市排水防澇及污水廠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EPC+F+O)招標公告發布。
公告如下:
永安市排水防澇及污水廠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EPC+F+O)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永安市排水防澇及污水廠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EPC+F+O)(項目名稱 )已由永安市發展和改革局以永發綜【2025】6號、永發綜【2025】30號、永發綜【2025】31號、永發綜【2025】26號、永發綜【2025】2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三明市永安尼葛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建設單位多渠道籌集,招標人為三明市永安尼葛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為福建永招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完成初步設計及批復,項目估算或投資概算65000萬元,現對該項目的EPC+F+O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永安市;
2.2.項目建設規模:項目總投資約65000萬元;其中:改造城區排水系統,建設DN600-2200雨水管20km,改建DN300-2000排水管網14772米,改建DN300-1600雨水管73.45Km,DN300-600污水管8.12Km,擴建2座排澇泵站,新建1座小型一體化雨水排澇轉輸泵站,配套建設管渠及檢測井、雨水收集井、雨篦等相關附屬設施;工業園區提升改造污水廠1座,新建中間水池1座、氧化池2座、三沉池2座、
污泥泵池1座、污泥濃縮池2座、儲罐圍堰1座、加藥間1座等,
污泥脫水機房(新增設備)、
鼓風機房改造(新增設備),新建道路4580米,改造道路2500米,配套建設給排水管網、應急管理設施、其他工程等基礎設施工程;收集的污水將排放到園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項目總投資估算金額約65000萬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為60000萬元;基本預備費4500萬元;設計費:暫定400萬元。
上述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均暫定,招標人可根據建設需要、規劃要求、項目審批情況等按規定調整項目建設內容、規模和投資額,具體以招標人最終書面確認的圖紙及文件為準。
2.3.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市政工程;
(2)招標類型:EPC+F+O;
(3)招標范圍和內容:本項目工作內容包括永安市排水防澇及污水廠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及融資、運營的工程總承包任務。具體內容如下:
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標項目滿足設計和規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測量報告和資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務。
設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標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及后續設計服務。按照“發包人要求”和有關國家規范、標準,承擔本項目范圍內的全部設計工作。中標人應按照項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間和竣工驗收的設計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資料,現場踏勘,制訂設計綱要,進行施工圖設計,編制工程設計文件,施工期間派駐現場設計代表、圖紙提供等,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中。
施工:本招標項目施工圖所載明的所有施工內容。(具體以招標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正式審批下發的設計施工圖紙、有關設計變更通知、工程造價資料所列指的范圍、招標文件以及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說明為準,發包人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施工范圍進行調整)。
采購范圍: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含運輸、保管、安裝、調試、培訓等)。
融資服務:中標人為招標人提供額度3億的投資資金,中標人的投資金額的回報為本項目運營內容的收益。
運營服務:中標人負責運營期內項目的包括污水處理廠日常運營管理及達標運行、污泥處置、清理及外運(污泥經脫水后外運處置應符合環保要求)、日常檢測、水質檢測等,并收取生活污水及工業污水的處理費;
注: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標限價或其計算方法:最高投標限價64900萬元。
1、本招標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為人民幣60000萬元,基本預備費:4500萬元,設計費:暫定400萬元;①下浮幅度值 K 的取值區間為6%~8%(含6%,不含8%)。投標人應按上述下浮幅度值區間報價,否則投標報價不得分。
2、設計費參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計價格〔2002〕10號)規定的收費標準的73%計取,其中專業調整系數1.0,工程復雜調整系數1.0,附加調整系數1.0。設計費按成本核算后的預算金額*1.2作為計費基數。
3、安全文明施工費暫按建筑安裝工程費的2.12%計取。
4、勘察費按180元/米包干計取,最終勘察工作量結算以招標人現場簽證的實際完成工作量為準。勘察費包含但不僅限于測繪、勘探、巖土取樣、土工試驗、測試、檢測、監測等勘察作業、施工設備進出場使用及轉移、勞務、管理、材料、安裝、維護、食宿、保險、利潤、稅金和其他應繳納費用及合同包含的風險、責任、施工圖設計和專家評審費(如有)、各階段專家論證費、專題研究費等所有費用;為完成本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發包人認為有必要計入的其它費用。勘察費不參與評標基準價及報價得分的計算。
2.5.工期要求:總工期或計劃開(竣)工日期為建設期36個月(含設計周期);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建設期36個月(含設計周期),運營期3年;
2.6.標段劃分(如果有):/;
2.7.質量要求:
(1)勘察:滿足發包人的要求,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福建省有關標準要求,通過勘察審查機構等有關部門的審查。
(2)設計: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設計規范合格標準,能順利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等有關部門的審查,滿足施工要求。
(3)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及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4)設備采購及安裝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規范要求,且滿足發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設需求。
(5)運營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規范要求。污水處理后出水水質必須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如國家、福建省有頒布和更新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按規定執行;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以下資質之一:
(1)勘察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土工實驗室設立要求:根據閩建辦科〔2018〕16號文或閩建辦科〔2018〕23號文規定,在福建省參加投標的工程勘察單位(包括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工程勘察單位),應在我省設立相應的土工試驗室,并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設立土工試驗室的,不得參與工程勘察項目的投標)。
(2)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專業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
(3)施工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后的二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臨時資質可用于本項目投標。
3.2投標人將主體工程設計或主體工程施工進行分包的,應在投標文件中明確具體的分包單位,且其資質應當符合上述設計資質或施工資質要求。
3.3.投標人擬派出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人,具有①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業資格或②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或③不低于一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④市政工程或給排水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符合資格要求的項目負責人可兼任本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不允許兼任其它崗位。項目負責人應由聯合體牽頭人派出。
3.4.承擔主體工程設計任務的投標人(或分包單位)擬派出擔任本招標項目的設計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合格有效的①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業資格或②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或③市政工程或給排水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應為主體工程設計單位的本企業在崗人員。
3.5.承擔主體工程施工任務的投標人(或分包單位)擬派出擔任本招標項目的施工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合格有效的一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應為主體工程施工單位的本企業在崗人員。
3.6.投標人擬派出擔任本招標項目的勘察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且應為勘察單位的本企業在崗人員。
3.7.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數量要求:/;“類似工程業績”是指:/。
3.8.投標人擬派出擔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數量要求:/;“類似工程業績”是指:/。
3.9.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1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3.10.其他資格要求:
(1)投標人未被暫停投標資格、擬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員沒有處于違法和違規的從業限制情形。
(2)根據閩建筑﹝2015﹞5號文要求,投標企業因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被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企業在整改期間不得以責令限期改正有關的資質參與投標,否則按廢標處理。
(3)根據閩建筑〔2015〕35號、閩建辦筑〔2015〕13號文件規定:省外建筑企業到我省開展建筑活動實行信息登記。省外建筑企業應當登錄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建筑市場綜合監管信息平臺的相應信息系統,填報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在我省開展建筑活動的省外建筑企業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記系統”所登記的信息為準。
(4)本招標項目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承包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承包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具有招標項目相適應的施工資質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且各方均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工作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工作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①聯合體單位總數不超過3家。②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招標項目中投標;③聯合體各成員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及聯合體成員的分工及各自應承擔的職責。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3.11.本招標項目不要求投標人在招投標期間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12.本招標項目不要求中標人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分(子)公司,中標人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4.資格審查辦法及評標辦法
4.1.本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評標辦法為綜合評估法。
4.2.定標方法:本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推薦合格的入圍候選人,合格的入圍候選人可按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薦10名(任一名出現多家并列的,視為同一名)合格投標單位入圍定標名單,若合格投標人不足10名時,則所有合格投標單位均入圍定標名單。由招標人組織定標委員會確定后,推薦中標候選人數量為1人。
5.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03月19日08:00:00(北京時間,下同)至2025年03月24日18:00:00通過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采取無記名方式免費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本招標項目電子招標文件使用新點投標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開。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后,應檢查招標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標文件應具有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電子印章;招標人沒有電子印章的,須附招標人對招標代理機構的授權書。
6.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2025年04月11日08:30。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元)。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①現金形式②銀行電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擔保公司出具的電子擔保保函形式④保險公司出具的投標保證電子保險形式⑤年度投標保證金形式。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2025年04月11日08:30:00,投標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平臺完成電子投標文件的遞交;
7.2.逾期遞交的投標文件,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8.履約擔保的要求
8.1.履約擔保金額:為中標合同價的5%
8.2.履約擔保形式:履約擔保以現金、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和擔保保函等保證形式提交。(具體按明建〔2019〕30號、明建[2021]35號文執行)。
8.3.履約擔保期限:履約擔保有效期應持續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
原標題:6.5億!福建永安市排水防澇及污水廠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EPC+F+O)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