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6月30日之前申報成功可獲得最高500萬元的補貼!
為推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進一步提升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實施方案》相關要求,以及《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補貼辦法(2022—2025年)》(以下簡稱《補貼辦法》)相關規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圳市財政局擬對工業企業VOCs減排項目進行補貼。
依據《補貼辦法》第十條規定:VOCs治理項目補貼標準由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發布。
(一)補貼標準。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在全市范圍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實施VOCs治理(包括源頭替代、工程治理、生產工藝水平提升等)并形成實際減排量的企業,按4萬元/噸的標準發放補貼。補貼金額以經規范核算的企業VOCs減排量為計算基礎,根據VOCs減排量多少(舍去小數位直接取整至個位)確定補貼資金。企業VOCs減排量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減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粵環函〔2023〕538號)的核算方法進行核算認定。
(二)總額限制。企業單個治理項目只補貼一次,單個企業單年度補貼資金總額不得超過500萬元,且補貼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治理項目總投資額的50%。
(一)申報和審核程序按照《補貼辦法》執行。
(二)申請補貼的單位應當提交如下申報材料,所有申報材料均需逐頁加蓋公章:
1.補貼申請表(附件1);
2.深圳市工業源大氣污染物治理項目VOCs減排量核算報告(具體格式參考附件2);
3.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治理項目改造工程設計方案(末端治理設施設計方案應包括廢氣排放現狀分析、設計運行參數、設計排放濃度和設計排放風量);
5.改造施工合同(附詳細的設備費用清單)、驗收報告;
6.監測(檢測)報告:治理項目實施前后,末端治理設施進、出口VOCs排放濃度、風量、排放速率;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末端治理設施采用焚燒類的項目還需監測進、出口氧含量;涉源頭改造的項目還需檢測原輔材料VOCs含量(檢測方法應采用符合國家VOCs含量限值標準要求的測試方法);
7.承諾書(附件3);
8.項目已投入資金相關材料(如發票復印件;資金轉賬憑證;審計報告等;施工合同金額大于或等于500萬元的項目需提交竣工決算報告);
9.其他相關材料(治理項目實施前后,涉VOCs原輔材料的使用臺賬、采購合同、到貨單、領用記錄或其他可追溯的證明材料及對應的VOCs含量檢測報告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末端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臺賬(體現設施運行參數);
活性炭等治理設施耗材更換及轉移臺賬、危廢轉移聯單;企業治理情況的現場清晰照片及簡要說明;廢氣收集設施控制風速測量佐證材料)。
(一)項目申報單位按照《補貼辦法》要求填寫申請表,并將申報資料和相應附件電子版上傳至補貼管理系統。
(二)該項補貼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
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處、深圳新聞網
編輯:深小環
原標題:@相關企業,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項目補貼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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