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義烏市城市開發建設工程體量不斷增加,建筑垃圾產量居高不下。而受城市土地資源的限制,未來建筑垃圾的處理處置或將成為影響城市發展的制約因素之一。目前,義烏在全省率先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對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源頭減量及綜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以上背景,義烏市政府出臺了 《義烏市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專項規劃 (2023-2035年) 》。
一、規劃背景
當前義烏市建筑垃圾的處理方式主要仍為傳統的終端處理模式,即較大程度依賴資源化利用企業和填埋消納來滿足新增建筑垃圾的排放需求。截至2024年11月,建筑垃圾處理設施主要包括1家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中心、8家資源化利用企業和一些工程性回填場所,建筑垃圾處理能力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隨著有機更新、工業擴容等逐步推進,建筑垃圾產生量會在現有基礎上有新的增長,供需矛盾會更加突出。
二、規劃目標
(一)總體目標:
以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理念為引領,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逐步建立“源頭控制、就地利用、區域平衡、循環利用、安全消納”的建筑垃圾處置系統;加快構建規范有序、安全衛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運系統;促進形成鏈條完整、環境友好、良性發展的建筑垃圾產業體系。著力建設建筑垃圾全過程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管控機制,實現建筑垃圾從產生到消納的全過程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和管理。
通過科學規劃和系統建設,最終建立科學合理的義烏市建筑垃圾治理體系,實現義烏市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和科學處置,大幅提升義烏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水平,促進城市發展質量全面提升。
(二)具體目標:
源頭減量目標:通過采取資源化利用、工程回填、場地平整、綠化種植等方式,力爭建設工程源頭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10%。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 300 噸。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40%。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 200 噸。
末端處置目標:對于通過源頭減量以及區域土方平衡之后剩余的建筑廢棄物量,規劃建筑廢棄物處置設施處理能力可以與之匹配或富余。到2030年底,全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90%,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60%。近期具體目標如下:
1.工程渣土填埋場建設。到2030年底,各鎮街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同時根據自身發展需求,進一步規范提升渣土填埋場數量和管理水平;
2.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所建設,在現有市場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的基礎上,鼓勵扶持企業不斷改進提高建筑垃圾分類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能力。
三、建筑垃圾收運體系規劃
規劃根據義烏市的實際情況,按照“城鄉一體、網格布局、全域覆蓋、閉環運作”的工作思路,前中末端全鏈條閉環體系齊頭并進,推行點位建設標準化、運輸提升科學化、分類清運規范化、車輛管控信息化、終端處置資源化、
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化,形成了“前端產生數量清晰化+中端收集運輸規范化+末端處理設施標準化”的義烏模式。
收運體系基本要求:
1.工程施工單位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申請建筑垃圾清運處置核準證,依法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在開工前通過省固體廢物治理系統報工程所在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施工現場公示。
2.收集運輸單位
運輸車輛應當按照管理部門的要求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具備完整、良好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和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按照規定噴印所屬企業名稱、標志、編號、反光標貼及放大號牌,車身顏色醒目且相對統一。在施工現場配備管理人員,配合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履行職責,并做好書面記錄。
3.垃圾處置單位
建筑垃圾處置單位應當向屬地鎮街備案。未經報備不可擅自設置消納場。建筑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實施場內道路硬化,設置清洗設施,配置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查驗進場車輛的安全證、準運證、通行證,建立日作業臺賬。不得受納許可規定以外的建筑垃圾,不得允許無安全證、準運證、通行證的車輛進場卸載建筑垃圾。
規劃還從源頭減量、利用及處置、污染防治、近期建設規劃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規劃的出臺將有力保障義烏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上一個新臺階。
原標題:義烏市出臺建筑垃圾專項規劃!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接下來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