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區環衛中轉中心項目EPC總承包招標,項目估算價4952.41萬元,設計生活垃圾轉運能力250噸/天,包含主體站房、坡道、污水組合池,同步配套水平壓縮設備、除臭系統、滲濾液處理系統等。詳情如下:
如皋市城區環衛中轉中心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如皋市城區環衛中轉中心項目EPC總承包已由如皋市數據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如皋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如皋市城區環衛中轉中心項目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如皋市如城街道十里社區二十組(污水處理廠東側)。
2.1.2建設規模:本項目占地面積約667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2996平方米,包含主體站房、坡道、污水組合池,同步配套水平壓縮設備、除臭系統、滲濾液處理系統等,設計生活垃圾轉運能力250噸/天。
2.1.3合同估算價:4952.41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日歷天:360日歷天。除滿足總工期以外,還需滿足節點工期要求,即:設計周期30日歷天,施工周期33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以上實際開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總日歷天為準)。
2.1.5質量要求:法律法規相關的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材料設備采購、施工質量及建筑物竣工驗收質量的依據。所有工程設計、采購和施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須達到項目功能需求。
(1)設計質量標準:所有工程設計須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現行相關設計規范、標準、規定等從嚴要求,確保通過施工圖審查(包括各專項審查,審查費用由中標單位支付),
設計單位負責施工圖送審、對接及配合并按要求進行修改,確保通過審查。
(2)施工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標準要求,符合國家“合格”標準。綠化養護期為2年,綠化一年成活率達95%,二年成活率達100%(期間更換苗木以實際更換時間起往后順延至養護期滿),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標人無條件補植到位。
(3)采購設備標準:所有設備質量等級均為“合格”,并符合招標文件中技術需求、國家、地方現行的相關規范標準及相關部門頒布的最新標準,項目確保按規范和標準驗收,且達行業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包括新建主體站房、坡道、污水組合池等設計、施工、設備購置并安裝(同步配套包括水平壓縮設備、除臭系統、滲濾液處理系統等,設計生活垃圾轉運能力250噸/天)、項目調試、三個月的項目試運行指導、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移交、備案等相關資料的辦理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發包人辦理相關部門結(決)算審計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2.2.1設計部分:初步設計深化設計、施工圖設計(包括所有專業工程設計及專業深化設計)、施工圖報審(施工圖審查費由中標單位支付)、設計交底、后續設計服務及施工階段的配合服務,提供現場設計服務、設計變更及分項驗收、竣工驗收等事項,以及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設計咨詢服務等。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樁基、土石方、基坑支護等)、室內外裝飾、消防、電力設計、強弱電、正式用電(不含外接電)、室外總圖、智能化、暖通、一般水電安裝、設備工藝(壓縮及配套處理設備等)、附屬工程等(含綜合管網、道路、景觀綠化、圍墻、大門、標牌標識、亮化、附屬用房等)本項目涉及的所有范圍的工程施工圖設計。方案設計及初步設計不全或不能清晰反映建設單位需要的,本次中標單位應先拿出深化方案經建設單位確定同意后在深化設計及施工圖設計中完善,最終滿足建設單位需要。
2.2.2手續辦理:為確保本項目整體目標全面實現,承包人負責辦理工程前期手續、開工、施工過程及驗收交付并取得產權證所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規劃國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許可(含臨時施工許可)、專業報建報裝、報監、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駁、施工監測、施工測繪、白蟻防治;負責辦理本工程范圍內驗收所需的各項手續,辦理環保驗收、消防驗收、防雷、節能、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各專業驗收、外接水、外接電手續、除甲醛、檔案整理移交城建檔案館。檔案整理移交費和保險、圖審等均由中標人自行承擔,包含在報價中。相關手續依法應由發包人辦理的,則發包人應配合提供相應的材料,保證符合辦理要求。
2.2.3施工總承包:施工內容為工程總承包招標范圍內經招標人確認并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范圍內的所有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土建(含樁基工程、基坑支護)、室內裝飾裝修、一般安裝工程(電氣、消防、通風、智能化、監控、太陽能、給排水等)、室外消防系統、建筑防雷、抗震支架、正式用電工程(不含外接電)、供水、污水處理、室外道路(含路燈)、停車場、充電樁、景觀、管網(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網絡、通信等)、綠化、鋪裝等相關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材料設備部分:與工程配套的所有材料、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建設項目工藝設備(壓縮及配套處理設備等)購置、安裝、調試、驗收、三個月的試運行指導(包括人員培訓、操作規程制作等)等。
2.2.5項目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養護工作等。
2.2.6通過相關部門的各項專業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全部竣工驗收資料移交給招標人。
2.2.7本項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確定因素暫停或停止實施的,合同終止,按實結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補償任何費用。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將上述因素考慮到投標報價中。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2投標人同時滿足工程設計資質和工程施工資質:
3.2.1設計資質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
(2)市政行業(環境衛生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3)環境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專項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施工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企業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果是聯合體投標,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不超過2家的聯合體參與投標。設計單位為聯合體牽頭單位。
3.3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及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3.3.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兼任設計負責人):須具備環境保護或環境衛生相關專業(包括環境工程、環境衛生工程、市容環境、市容環衛及其他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上述專業以職稱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3.3.2設計負責人:須具備環境保護或環境衛生相關專業(包括環境工程、環境衛生工程、市容環境、市容環衛及其他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上述專業以職稱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注:若投標人同時具備設計、施工資質投標的,總承包項目經理具備環境保護或環境衛生相關專業(包括環境工程、環境衛生工程、市容環境、市容環衛及其他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同時還需提供一名施工負責人;
3.3.3施工負責人: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貳級及以上執業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3.4總承包項目經理(可兼任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及設計負責人還須滿足下列條件:
(1)若采用聯合體投標,總承包項目經理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提供。
(2)施工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施工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施工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施工負責人解鎖手續,或施工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施工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5)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若投標人擬派施工負責人為一級建造師,則須提供符合建辦市(2021)40號文件要求的電子注冊證書,否則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根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二級造價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證書電子證照換發的公告》〔2023〕第 26號的規定,二級建造師統一使用新版電子證照,否則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請各投標人及時更新主體庫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時而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3.4業績要求:
3.4.1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業績,具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工程總承包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的工程總承包業績。
(2)設計業績:總承包項目經理以設計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設計業績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業績。
本條款“類似工程業績”是指:2019年1月1日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額達3900萬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轉運工程或承接過日處理200噸及以上生活垃圾轉運能力中轉站工程。
提供業績證明材料有:合同和竣工驗收材料,缺一不可。
注:
①若該業績是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政府采購平臺獲得的,還需提供中標通知書。
②若該業績是直接發包項目,則還需提供其他可證明該項目真實性的佐證材料。
③竣工驗收材料是指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蓋章確認的竣工驗收證明或項目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材料。
④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注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⑤金額或規模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為準,若中標通知書與合同體現的金額不一致的,則以合同為準;如提供的業績為設計業績,金額以合同中的投資額為準。
⑥若上述證明材料未能充分體現業績指標要求的,則投標人需同時提供其他證明材料,以證明所提供業績指標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否則該業績不予認可。
3.5投標人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5.1企業和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近2年內,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5.2企業近1年內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5.3企業近3個月內,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前款3.5.1中“近2年”是指從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2年(如投標截止時間有變更,以變更日期為準),例如若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是2025年03月13日,則“近2年”是指從2023年03月14日以來的2年內,以此類推。前款3.5.2~3.5.3中所稱“近1年”、“近3個月”的定義與上同。
3.5.4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監管不合格企業參加招投標相關事宜的復函》(蘇建函建管〔2019〕233號)文件要求,投標人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不得參加該資質的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營活動。
3.5.5按照《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失信被執行人”的認定以開標當日“信用中國”網站或“信用江蘇”網站公布名單為準。
3.5.6根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蘇建質安〔2020〕75號)以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落實蘇建質安〔2020〕75號文的補充通知》(蘇建質安(2022)198號)文件要求,投標單位因生產安全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且被限制承攬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內的,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活動。
3.6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與投標單位簽訂有效勞動合同。
3.7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 項的規定。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5年02月10日至2025年03月13日;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江蘇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南通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5.投標截止時間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03月13日09時00分。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