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2024—2025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政策》的通知
渝經信規范〔2024〕2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
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重慶市推進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及服務行動計劃(2022—2025年)》(渝府辦〔2022〕24號)文件精神,現將重慶市2024—2025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支持方向
(一)支持農村地區(鄉、鎮)公共快充站建設
獎勵項目:支持中心城區以外農村地區(鄉、鎮)建成并投運面向全社會開放,且平均單槍功率(充電模塊功率/充電槍數量,下同)不低于60千瓦的公共直流充電樁。
獎勵標準:對達到建設目標(建設目標詳見附件)及公共充電站實現鄉鎮全覆蓋的區縣,給予6000元/槍的一次性建設獎勵。
(二)支持市級充換電服務平臺建設
獎勵項目:支持市級車樁監測平臺、市級充換電APP運營平臺建設運營,不斷完善數據收集、數據分析、安全監管、信息公開、一鍵找樁等功能。
獎勵標準:對市級車樁監測平臺、市級充換電APP運營平臺建設運維主體,按照不超過年度投入金額的50%,分別給予不高于300萬元、50萬元的年度獎勵。
(三)支持營造推廣氛圍
獎勵項目:支持舉辦新能源汽車國際車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充換電基礎設施、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車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
獎勵標準:對具有相關資質的活動舉辦方,按照不超過活動經費(場地租賃費、搭建費、推廣費、咨詢費、現場執行費)的30%給予獎勵,單場活動年度獎勵資金不高于100萬元。
二、資金審核及撥付
(一)農村地區(鄉、鎮)公共快充站建設獎勵。按照“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支持中心城區以外的區縣啟動農村地區(鄉、鎮)公共快充站建設,后續根據各區縣在農村地區的建設情況進行清算。各區縣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再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由市經濟信息委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
(二)市級充換電服務平臺建設獎勵、營造推廣氛圍獎勵。申報單位自行申報,由市經濟信息委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情況撥付獎勵資金。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通知由市經濟信息委另行制定發布。
(二)本通知所支持的充電基礎設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實現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申報獎勵資金的充電基礎設施,應接入市級車樁監測平臺并保證數據傳輸正常、真實有效;應接入“渝易充”APP,實現站點信息共用共享、互聯互通。
2.容量及數量要求。公共快充站的容量不低于240千瓦/站,應建設不低于4把快充槍。
(三)申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的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在線總功率要求。在農村地區(鄉、鎮)建設完成的充電基礎設施累計在線總功率(充電模塊總功率)需不低于3000千瓦。
2.切實履行安全及運營責任,符合《重慶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渝經信規范〔2024〕14號)相關要求。
3.遵循市場化公平競爭原則。無不合理競爭或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活動。
(四)國家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縣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含超充站)不納入獎勵政策范圍。
(五)新建及改建的超充站按照《關于印發全市超充基礎設施建設評價獎勵辦法(2024年)的通知》(渝經信發〔2024〕53號)相關標準及要求執行。
(六)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建成投運且未獲得建設補貼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2023年度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3〕3號)的補貼標準和要求執行。
(七)嚴肅申報紀律。相關工作人員要切實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加強平臺數據校核,不得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敷衍塞責。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企業,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有關資金,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對不配合獎勵信息核查、擾亂阻礙審核結果認定,以及核查抽查認定虛假建設或兼并、樁站信息與實際不符、上傳市級監測平臺數據與實際不符、獲得獎勵后樁站閑置等行為,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公示通報、扣減獎勵資金、暫停或取消獎勵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獎勵政策從2024年1月起算,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024—2025年農村地區(鄉、鎮)公共快充站建設目標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