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清遠市人民政府網站正式發布《清遠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30年)》(下稱《行動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力爭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達到140萬千瓦;到2030年底,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達到350萬千瓦以上。
《行動方案》明確,將重點推進“光伏+”工程,包括:
1.“光伏+園區”。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產業園建設,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落實省關于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的政策要求,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積極推動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及周邊已批建設用地配套建設
光伏發電系統。
2.“光伏+公共機構、公共設施”。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等宜裝盡裝,推動新建建筑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系統,鼓勵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圖書館、污水處理廠、停車場等新建建筑同步設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推動既有公共機構、設施屋頂資源及其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地面加裝光伏發電系統,做到“宜裝盡裝”。
3.“光伏+交通”。推進交通領域綠色化改造,支持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鐵站、港區、碼頭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推動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光伏“能裝盡裝”。
4.“光伏+建筑”。加快城市建筑光伏發展,在推進舊城改造中結合實際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開展建筑光伏一體化試點示范。支持連州市開展省級“光伏+建筑”應用試點探索,加快形成具有清遠特色、助推城鄉建筑風貌提升的試點經驗。
5.“光伏+農村”。按照“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旅游、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和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農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等建設光伏廊道。
《行動方案》指出,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鼓勵在消納受限地區采取整體規劃、統籌開發模式,創新分布式光伏應用場景,改善區域電網承載能力。電網企業要適時開展區域內分布式光伏承載力評估和可接入容量測算,根據區域負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以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
《行動方案》還提到,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取相應收益。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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