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近日正式印發,提到將統籌推進省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綜合服務系統建設,結合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依法依規提供公眾查詢、環境準入研判等服務,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強化與省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管理應用,不斷提升綜合決策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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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通過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環境管理制度,持續保障生態功能、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確保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域覆蓋、精準科學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和高效運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一)編制方案。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全面落實《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為基礎,制定具體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省級、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后發布實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劃定單元。海陸統籌劃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陸域方面,優先保護單元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等區域,重點管控單元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鎮、各級各類產業園區等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資源能源消耗強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的區域。近岸海域方面,優先保護單元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重點管控單元主要包括工業用海區、港口區、傾倒區、排污區等開發利用強度較高,以及水動力條件較差、水質超標、生態破壞較重和存在重大風險源的海域。其他區域劃為一般管控單元。(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制定清單。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國家、省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管理政策,準確把握區域發展戰略和生態功能定位,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完善由省域、重點區域(流域)、市域、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等組成的“1+5+13+N”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體系。具體包括:1個省域總體管控要求,長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大運河沿線、沿海地區等5個重點區域(流域)管控要求,13個市域管控要求,全省若干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各設區市應結合區域發展格局、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及生態環境目標要求,制定市域管控要求和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設平臺。省生態環境廳統籌推進省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綜合服務系統建設,整合統計管理、調整更新、申請備案、實施應用、監督評估等功能,構建生態環境全過程閉環管理體系。結合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依法依規提供公眾查詢、環境準入研判等服務,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強化與省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管理應用,不斷提升綜合決策服務效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更新調整和跟蹤評估。建立動態更新與定期調整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定期調整,由省、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并按程序發布實施。5年內確需更新的,按照“誰發布、誰更新”的原則,在充分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上,開展年度動態更新,按要求做好科學論證和備案、發布工作。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跟蹤評估工作機制,省級對設區市每年進行工作進展跟蹤,每5年對工作進展和制度實施成效開展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應用
(六)優化全省發展保護格局。通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強整體性保護和系統性治理,支撐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服務國家、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戰略實施。積極融入和推進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重大戰略規劃,更高水平推動“1+3”重點功能區建設。充分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的銜接,完善農業、生態、城鎮等各類空間的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統籌沿江沿海沿河沿湖地區空間開發利用,銜接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和大運河核心監控區管控要求,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產業、能源和交通運輸結構調整中的應用,建立區域互補、跨江融合、南北聯動的生態環境管理機制。推動長江流域按單元精細化分區管控,加強沿江重化工業水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引導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持續推進“危污亂散低”綜合治理,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強化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管理,加快推進化工、紡織印染、鋼鐵、造紙、電鍍等傳統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和高水平清潔生產改造,推動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積極培育自主可控、系統完備、先進安全的“10+X”未來產業體系,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深化產業強鏈補鏈延鏈,因地制宜引導重點行業向環境容量大、市場需求旺盛、市場保障條件好的地區科學布局、有序轉移。(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聚焦區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建立問題識別、精準溯源、分區施策的工作閉環,防范結構性、布局性環境風險。加強流域水環境分區管控,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協同治理,逐步構建完善全省“江河湖海”生態環境“一保護三治理”(長江大保護和新一輪太湖綜合治理、江北運河沿線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沿海地區生態環境重點問題治理)治水格局,大力推進美麗河湖建設。加強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加強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堅持陸海統籌、河海聯動,“一灣一策”推進美麗海灣建設,以更高標準持續打好近岸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強化大氣綜合治理,推動全省工業企業整體治理水平提升。落實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分類推進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消除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理,落實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有效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區域降碳增匯。發揮優先保護單元對森林、濕地、土壤、海洋等生態系統穩定固碳作用,著力提高單位面積林木蓄積量和碳儲量。開展近海碳匯能力提升與價值轉化研究,建立近海碳匯評估監測體系。加強重點管控單元傳統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和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推動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推進生態工業園區、(近)零碳園區及綠色低碳發展園區建設。實施園區節能降碳工程,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循環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產業園區環境管理。把各級各類產業園區和鄉鎮工業集聚區等全部納入重點管控單元,建立環境準入清單,結合園區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對園區實施精細化智能化管控。推進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園區工業廢水處理、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清潔能源供應、生態
環境監測監控、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處置等能力,推動產業集聚區發展和集中治污。根據園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分區分類分期開展污染企業和地塊的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實施生態修復,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推進“生態島”試驗區和生態安全緩沖區建設,增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構筑沿長江、大運河、淮河和沿海等重要生態廊道,強化太湖、洪澤湖等重要湖泊、里下河湖蕩地區以及西部丘陵等重要生態空間保護,鼓勵引導生態修復類項目在生態空間保護中發揮重要作用。加快恢復重點物種棲息地,實現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縣域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提高政策執行協同性。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實現全域覆蓋、多要素綜合的精細化管理。以產業園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為重點,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督察問責等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全鏈條融合貫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服務重大發展戰略實施。推動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地方生態環境法規制定修訂。(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推進機制和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常態化協同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發布、調整更新、實施應用、監督考核等工作,提高執行協同性。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領域相關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加快建立專業化隊伍;積極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提高環境決策公眾參與水平。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項目及相關研究的財政支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落實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