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交易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滬環氣候〔2024〕254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為規范有序實施本市納入配額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納管企業”)的碳排放管理,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碳排放監測計劃、碳排放報告報送
納管企業應按照本市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等文件要求,規范編制2025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與2024年度碳排放報告。納管企業通過“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進行線上填報,于2025年1月15日前提交碳排放監測計劃(無需紙質版打印),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碳排放報告并打印成紙質版加蓋公章(一份)寄送至指定地址(具體地址附后)。
二、碳排放核查與復查
市生態環境部門將于2025年4-5月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與復查工作。納管企業須安排專人負責核查復查的協調溝通工作,配合第三方機構做好核查工作(第三方機構依據中標公告進入企業現場開展核查)。
三、配額發放
年度核查與復查工作結束后,市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據審定結果確定納管企業2024年度最終配額并發放。
市生態環境部門將根據碳市場運行情況,組織開展配額有償競價發放,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配額清繳
2024年度本市碳排放交易配額清繳截止日為2025年6月30日。納管企業應于2025年6月30日17:00點前,依據經審定的2024年度碳排放量,通過“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足額提交配額,履行清繳義務。逾期未完成清繳的企業,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納管企業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上海碳普惠Ⅰ類減排量(SHCERCIR1)用于配額清繳,使用總比例不得高于當年審定碳排放量的5%。擬使用SHCERCIR1抵銷配額清繳的企業,應于2025年6月25日前在上海碳普惠管理運營平臺獲得注銷證明。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的相關程序,視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建設情況安排。
五、預配額發放
為逐步增強企業碳資產管理意識,提升碳市場活躍度,納管企業在完成2024年度配額履約清繳后,對其按2024年度審定排放量的80%發放2025年度預分配配額,可用于市場交易。
六、賬戶開設
對于新增納管企業,需根據本市碳交易工作管理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開設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賬戶和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賬戶。
配額賬戶開設流程請參閱《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賬戶開設》。可通過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 “辦事指南”—“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賬戶開設”中下載相關附件,按照要求持相關材料辦理。
交易賬戶開設流程請參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在線開戶指引》。可通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https://www.cneeex.com) “碳排放交易”—“服務”—“交易客戶端下載”—“上海碳排放權現貨交易系統”路徑查詢該指引,按照要求持相關材料辦理。
七、其他
請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及相關管委會加強對納管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轄區內納管企業按時開展碳排放監測計劃、碳排放報告報送和配額清繳工作。
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配額登記注冊系統技術支持:李鋒,電話:22502654;碳排放交易系統技術支持:徐丹妮,電話:56903000轉6398;碳普惠技術支持:24011563;政策咨詢:林立,電話:23115641。
碳排放報告紙質版及相關書面材料受理地址:華山路1076號3號樓;聯系人:徐婷;電話:22502669;郵編:200050。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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