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省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加快推進“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建設,近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經濟發展廳、省商務廳等8部門印發實施《浙江省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實施方案》,首次在全省沿海城市全域開展拉網式的海洋垃圾清理行動!
此次海洋垃圾清理行動,以親海宜居型和綠色產業型海灣為基本單元和行動載體,聚焦沿海市縣城鎮建成區毗鄰的海灣,堅持陸海聯動、多方協同、依法治理、數字賦能,逐步建立海洋垃圾治理長效機制,提升人民群眾臨海親海空間品質。積極銜接生態環境部等4部委《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工作要求,開展行動的海灣從國家要求的5個拓展為18個。提出到2025年,重點海灣內海洋垃圾得到及時有效清理,“藍色循環”擴面提升;到2027年,重點海灣內“不清潔狀態(海灣垃圾蓋度>5‰)”逐步消除,常態化達到清潔水平,“岸上管、流域攔、海面清”的海洋垃圾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全面建立,海洋垃圾清理成效居全國前列,力爭打造全國海洋垃圾污染治理省域標桿。
此次行動聚焦海洋垃圾量大面廣、治理部門職責不清、主體責任界定不明、長效機制不健全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實施海洋垃圾常態化治理體系建立、源頭減量、精細化管理、上岸規范化處置、數字化監管、再生高值化利用等6大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態化治理體系
建立海洋垃圾全鏈條閉環治理體系,組織常態化開展垃圾入海防控與清理整治,推動海洋垃圾海上監測、監管。到2025年底,沿海各設區市海洋垃圾清理、收運、處理網絡實現全覆蓋。
二是陸海聯防推進海洋垃圾源頭減量
以入海河流周邊鄉鎮(街道)為重點,強化固廢收運和處置體系建設,推進設施升級改造和廢棄物減量化,完善區域垃圾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推動完善河湖長制,加強巡河管護工作。
三是分片明責加強海洋垃圾精細化管理
創新灣灘海洋垃圾清理管理模式,壓實海漂垃圾治理單位責任,做到岸灘可視范圍內無垃圾堆存。以漁港和海水養殖集中分布區為重點,推進海水養殖設施升級改造,督促引導漁民加強海洋垃圾收集和轉運。
四是科學分類推進垃圾上岸規范化處置
建設完善海灣沿岸鎮村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加強港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嚴格垃圾處置全過程監管,做好收運處置工作。鼓勵海洋垃圾
再生資源的回收,涉及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的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五是技術迭代強化海洋垃圾數字化監管
首次提出了以數字化手段實施垃圾常態化監測。加強新技術、新手段應用,建立海洋垃圾一體化調查監測制度。加強海洋垃圾數智化監管水平,加快建設數字化治理政府端監管平臺。
六是推進海洋塑料再生高值化利用
首次推進海洋塑料廢棄物高值化利用。加強海洋塑料垃圾治理關鍵環節服務保障。加快推動海洋塑料垃圾治理范圍的拓展,打通高值化利用路徑。在全域范圍內開展“藍色循環”模式試點示范,強化與地方產業相銜接,推動建立海洋塑料追溯認證體系。
為保障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此次行動提出明確責任體系、強化資金保障、加強監督考核、強化宣傳參與等4項保障措施,積極營造海洋垃圾共治共管、海洋環境共保的良好氛圍,推動解決老百姓身邊的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提升群眾臨海親海獲得感幸福感。
原標題:8部門聯合發文!推進海洋垃圾共治——我省首次“拉網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動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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