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發布《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共計89360萬元,專項用于支持開展減污降碳等方面相關工作。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有關盟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4〕13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內蒙古自治區2025年提前批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分配建議的函》(內環函〔2024〕706號),現下達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89360萬元,專項用于支持開展減污降碳等方面相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該項資金下達具體地區及分配金額詳見附件。項目代碼:10000014Z145060020001,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0301 節能環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氣。
二、請有關清潔取暖試點盟市抓緊撥付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做好清潔取暖工作。
三、為確保農村地區清潔取暖長效運營,盟市已明確補貼政策的,要按照規定及時將補貼撥付到位。擬出臺補貼政策或需要進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慮本地區實際運行、農村居民實際收入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等情況,精準施策,并向農村困難群體傾斜。清潔取暖試點盟市運營補貼需求較大的,可使用因素法切塊下達資金用于安排農村地區補貼支出,確保群眾溫暖過冬。
四、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06號)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資金撥付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制度執行。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五、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請將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使用、分配情況及《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績效目標于收文30日內報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內蒙古監管局。
六、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范圍,各級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陸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加強日常監管,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12月6日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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