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來,山西省生態環境系統聯合公檢法等部門,堅持以打促建、以打促治,深入開展“利劍斬污”專項行動,依法打擊污染環境犯罪行為,用法律武器守護綠水青山,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省生態環境廳集中通報4起不同類型生態環境破壞典型案例。
一、長治市喬龍溝水污染案
2023年8月26日,長治市沁河流域上游支流喬龍溝河發生水污染事件,雖經有效處置,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及經濟損失。經查,某能源有限公司涉案人員在明知違法違規的情況下,私自使用水泵、消防水管等工具,將企業污水處理站調節池中含高濃度氨氮的污水偷排入外環境,造成水環境污染。
近期,經法院審理,判決涉事公司7名相關責任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生態環境部門對涉事公司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總計處罰306.5萬元。鑒于此次事件對相關區域地表水、沉積物和水生生物造成的污染及破壞,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涉事公司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1738.76萬元。
二、山西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監測報告造假案
2023年10月16日,山西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因涉嫌環保數據造假被曝光。該報道迅速被多家媒體轉發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當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全程配合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對該公司相關監測報告、原始記錄及監測儀器設備等實施查封并展開調查。
2024年9月,杏花嶺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山西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該公司罰金20萬元,判處被告人該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6個月不等,并處2萬元至5萬元的罰金。
三、太原市某煤業有限公司違反規定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案
2024年6月13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古交分局(以下簡稱古交分局)接古交市公安局線索推送,有人在古交市東曲街道西嶺頭村南約1000米的荒溝內傾倒灰色泥狀物質,涉嫌污染環境。經古交分局執法人員與公安人員現場勘查及調查取證,確定這些物質為太原某煤業有限公司煤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煤礦廢棄物,傾倒者為無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資質的古交市某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將上述工業廢棄物隨意傾倒于古交市西嶺頭村公路旁河道內并掩埋,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環境污染。
古交分局與公安部門共同展開調查,調取并固定證據,依法對當事人處以49萬元罰款。古交市公安局對太原某煤業有限公司、古交市某貿易有限公司涉案人員宋某某等人以污染環境罪進行立案偵查,并對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四、大同市某建筑材料加工廠通過滲坑排放廢液污染環境案
2024年8月,大同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大同市生態環境局靈丘分局(以下簡稱靈丘分局)會同大同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靈丘縣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執法人員對靈丘縣某建筑材料加工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加工廠將廢水排至院內無防滲措施的土坑內。經鑒定,五個物證樣品至少具有腐蝕性的危險特性,屬于危險廢物。
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根據《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已將本案移送公安部門依法立案查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原標題: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通報4起不同類型生態環境破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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