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辦理海南省2024年鼓勵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的通知》。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在海南省內購買且注冊登記為新能源汽車號牌的新車車輛所有人(個人和非個人所有人,下同),符合我省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補貼要求,還須同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車輛通過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監管平臺”)等方式,可核算車輛里程和充電量;
2.補貼資金發放前,車輛未過戶(即未辦理車輛轉讓);
3.車輛所有人未列入信用中國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企業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2024年度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等情況。
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且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間。
補貼要求
(一)運營服務補貼及標準
1.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2.7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2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0.9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2.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運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1.8萬元、0.72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3.新能源城市環衛車(以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準)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按中重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7萬元、1.8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二)充電費用補貼及標準
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不含已申請運營服務補貼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充電量達到2000度(含)以上每輛可申領1800元的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350元的充電費用補貼。
(三)運營服務補貼、充電費用補貼以及
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辦理要求
(一)辦理時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逾期不予辦理。
(二)辦理方式:車輛所有人在“海易辦”移動端和電腦端,實名認證注冊賬號(個人或單位企業),選擇“海易兌”應用進行辦理。
1.個人所有人:進入【2024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個人】辦理界面,按照系統提示,授權并確認提交車輛所有人名下的開戶銀行、賬戶等信息。
2.非個人所有人:進入【2024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非個人】辦理界面,按照系統提示,授權并確認提交單位或企業名下的開戶銀行、賬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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