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引導性公告
為促進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引導社會資本科學理性投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和《河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冀政辦字〔2021〕83號)的有關要求,現發布河北省2024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
一、全省危險廢物產生情況
2024年1-10月份,全省危險廢物產生總量為589.38萬噸。按照危險廢物類別,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前五的廢物類別依次為HW11精(蒸)餾殘渣231.93萬噸,HW34廢酸190.06萬噸,HW18焚燒處置殘渣73.36萬噸,HW49其他廢物17.19萬噸,HW17表面處理廢物,15.77萬噸;按照危險廢物處置方式,產廢單位自行利用處置273.95萬噸,委外利用處置312.93萬噸(含往年貯存量)。
二、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
從整體建設規模分析,截至目前,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綜合經營企業109家,經營規模531.72萬噸/年,其中,焚燒61.18萬噸,物化26.66萬噸,填埋24.04萬噸,綜合利用378.54萬噸,超臨界(等離子處理)3.3萬噸,水泥窯協同處置37.6萬噸,其它處置方式0.4萬噸。
從處置設施運行情況分析,2024年1-10月份,全省焚燒處置(含焚燒設施)單位32家,負荷率約為55.39%;填埋處置8家,負荷率約為73.98%;水泥窯協同處置單位12家,負荷率約為24.32%。
從利用設施運行情況分析,2024年1-10月份,全省綜合利用負荷率25.11%。其中,廢礦物油利用單位15家,負荷率約為32.40%;廢酸利用單位8家,負荷率約為35.08%;廢
催化劑利用單位7家,負荷率約為20.71%;廢包裝容器清洗單位13家,負荷率約為15.32%;廢鉛酸
蓄電池利用單位2家,負荷率約為22.69%;廢
活性炭利用單位5家,負荷率約為18.28%。
總體上看,我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燒、填埋、協同處置、綜合利用等多措并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滿足實際需求,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明顯超過產廢量,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總體實際經營負荷處于較低水平。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同質化競爭現象較為普遍,其中廢礦物油、廢酸、廢包裝桶、廢催化劑、廢活性炭等類別危險廢物的綜合利用能力過剩,特殊類別廢鹽、飛灰等少數類別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能力存在缺口。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議
為進一步引導優化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推動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出以下投資引導性意見建議。
(一)謹慎投資危險廢物同質化利用處置建設項目和以跨省轉入危險廢物為主要來源的資源化利用建設項目。我省將嚴格控制危險廢物低水平同質化利用,原則上不宜重復新建與現有設施技術工藝同質化嚴重且能力明顯過剩的危險廢物(如廢礦物油、廢催化劑、廢活性炭、廢酸、廢鉛蓄電池、廢包裝桶等)綜合利用項目,避免產能閑置、減少資源浪費。
(二)推動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淘汰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落后工藝設備,提標升級改造、延伸產業鏈,進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危險廢物利用水平和專業化運營水平,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引領性示范企業。新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的工藝、標準應對標國家同類設施的先進水平。支持填補省內空白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先進安全處置技術研發、應用、示范和推廣。
(三)鼓勵“無廢集團”“無廢園區”“無廢工廠”等建設,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直接填埋量。支持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京津冀區域內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試點。
建議投資者理性判斷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在投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時,應充分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防范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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