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發布廣州市2024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建議的公告
為優化廣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布局,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有序發展,引導社會資本理性投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2023〕17號)要求,現將廣州市2024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建議公告如下:
一、廣州市危險廢物產生及利用處置基本情況
據統計,全市2023年度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下同)產生量84.18萬噸,安全利用處置量84.19萬噸(含利用處置上年底貯存量),其中,委托持證經營單位利用處置量49.01萬噸,委托符合豁免規定單位利用處置量27.53萬噸,自行利用處置量7.65萬噸。按委外轉移方式統計,市內轉移占比54%,省內跨市轉移占比43%,跨省轉移占比3%。
全市共產生31大類危險廢物,其中產生量排名前五的類別分別為焚燒處置殘渣(HW1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表面處理廢物(HW17)、含銅廢物(HW22)、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共產生53.83萬噸,占產廢總量的63.95%。
近年來,我市大力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全市已基本形成“市內、省內跨市委托利用處置為主,企業自行利用處置、跨省委托利用處置為輔”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格局。
二、廣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危險廢物持證利用處置單位14家,核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80.93萬噸/年,其中,焚燒處置能力9.83萬噸/年,物化處理能力24.10萬噸/年,填埋處置能力2.2萬噸/年,利用能力38.96萬噸/年,熔融能力1萬噸/年,高溫蒸煮能力1.49萬噸/年,清洗能力3.35萬噸/年;危險廢物持證收集單位16家,核準收集能力59.42萬噸/年。
2023年,綜合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及利用處置核準經營情況,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總體滿足需求,但仍有部分類別綜合利用能力不足。其中,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終端處理能力基本滿足需求;物化處理能力顯著過剩;綜合利用方面,含銅蝕刻廢液和含銅污泥利用能力富余,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含鉻集塵灰等少數危險廢物暫無綜合利用能力,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通過市內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含鉻集塵灰委托外市經營單位綜合利用。
2023年,廣東省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競爭激烈,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平均負荷率僅28%,危險廢物收集設施平均負荷率僅15%,收集利用處置設施低負荷運營。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投資建議
我市將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環境管理,推動補強短板弱項,健全完善收運網絡,避免行業同質化、低水平發展,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建議社會資本投資重點關注下列內容:
(一)鼓勵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先進技術的研發、應用、示范、推廣;鼓勵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含鉻集塵灰的資源化、高值化利用項目建設;支持現有持證經營單位實施技術升級改造,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鼓勵現有收集單位與市內綜合利用處置單位開展合作,充分運用信息化、物聯網、智能監控等手段,實現危險廢物的智能化收運和高值化利用,優化危險廢物管理延伸服務。
(二)鼓勵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的單位自行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項目建設應符合環評文件及其批復要求,并根據處置能力依法提供社會化服務。支持現有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
(三)謹慎投資同質化的危險廢物物化處理項目、含銅蝕刻廢液和含銅污泥綜合利用項目。
(四)鼓勵轉移危險廢物時遵循就近原則,綜合考慮環境風險是否可控、利用處置能力是否匹配、技術和價格是否合理等因素,優先將危險廢物交由市內有資質的單位處理,降低運輸成本,減小運輸環境風險。
請投資者理性判斷廣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在投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時,充分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防范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