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督察的常態化,讓環保問題更顯性化,也能更好指導市場關注的重點方向。自2015年起中央環保督察組已經開展三輪督察工作,目前第三輪還在進行中。
在督察過程中,污泥問題尤其受關注。如2024年5月就一次通報5起與“水”和污泥處理相關的典型案例,這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歷史上實屬罕見。
其中尤為引人注目的是一起涉及跨市傾倒6000余噸“綠泥”和“黃泥”的嚴重污染案件,直接導致當地土壤和水體均受到嚴重污染。“綠泥”含有重金屬銅,而“黃泥”則是含有致癌性的重金屬鉻。這些有毒物質嚴重破壞了當地生態系統。在這起案件中,范某等9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依法懲處,分別被判處四年半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還需承擔高達470余萬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
與此案件相似的污泥問題有很多......
污泥問題頻發
在中央環保督察的深入調查下,污泥處理處置領域諸多問題逐步暴露出來:
近年來,中央環保督察通報的污泥違法違規行為不在少數。通過梳理過往公開案例發現,主要存在非法傾倒、接收污泥以及監管不力、處理設施不足等問題。
1、非法傾倒、接收污泥
2018年7月中央第二批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督察時發現,天津市青凝侯污泥填埋場存在嚴重問題。原天津市建委項目辦與相關公司簽訂了監理合同,要求公司依據投標文件中所允許的技術方案和技術規范,監督和跟蹤污泥處置服務提供過程中的具體落實情況。然而,該公司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對污泥處置過程進行監督,也沒有對污泥最終產品去向進行實際跟蹤,導致監理形同虛設。
據市公安機關初步偵查,已處置并得到財政支付的54萬噸污泥中,有42.5萬噸未按照規定技術方案和技術規范進行處置,部分污泥違規用于農業利用;近10萬噸由道路渣土冒充,直接傾倒在西青區盧北口村一處空地上;還有2.5萬噸風干污泥至今違規堆存于綠洲苗圃角落,造成周邊環境惡劣。
2、監管不力
在中央環保督查過程中,很多地區被發現污泥處理處置存在問題,但整改行動遲緩,相關監管部門也未能有效執行職責,導致污泥處理問題多次上榜,引起公眾廣泛關注。
污泥問題不僅成了社會聚焦點,也是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重點關注對象。僅是形式主義做樣子,那么污染毒瘤的原發病灶就可能一直持續......
比較典型的是河北地區污泥處理處置暴露的問題。
2022年4月,第二輪第六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中,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河北省發現,邢臺、唐山、衡水棗強等地部分企業長期違規處置污泥,環境風險隱患突出,一些地方監管不力。
河北的污泥問題,早在第一輪中央保護督察時就被點名披露,到了2022年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時又發現過。甚至到了今年,同樣的問題還在河北上演。這背后揭露的是,地方針對污泥處理處置問題的監管缺失。
3、污泥處理處置設施不足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發現,遼寧朝陽因污泥處理設施不足長期違法臨時堆存40余萬噸污泥,環境風險隱患突出。朝陽市緊急委托三家企業應急處置新產生污泥和臨時堆存污泥。因三家企業處理能力不足以及還有兩家企業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也未按照國家有關工藝規范要求對生產設備進行改造。相關責任部門沒有對污泥處置過程實施有效監管,應急處置演變成長期違法處置。
督察發現,相關處置設施投運遲緩是造成該類污泥問題的因素之一。中央環保督察通報的污泥案例,例例驚心,引發社會熱議,同時也讓污泥問題“擺上了臺面”。這些案例不僅揭示了污泥處理中存在的非法傾倒、監管不力、設施不足以及資金不到位等問題,也反映了當前污泥處理面臨的嚴峻挑戰和對未來污泥問題的思考。
污泥問題頻發揭示的多重挑戰
事實上,在我國,污泥處理處置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很多關鍵性的成果。已經從原來“重水輕泥”向“泥水并重”發展。自從2010年之后,政府開始在國家規劃層面考慮和重視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問題,技術也更為成熟,監管也相對改善,在國家政策引導下,污泥處理處置市場在持續釋放,然而仍存在一些待解的難題。
盡管從政策層面還是產業技術層面都得到了較大發展和完善,但污泥問題卻依然存在,說明污泥處理處置想要做好,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目前很多污泥問題的產生,與行業對系統性的認識不夠有很大關系。”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總工張辰指出,污水處理本身是一個系統工程,目前行業整體缺乏系統化,主要存在三個分離:一是泥水分離;二是廠網分離;三是雨污分離。并且這三個分離,在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工藝發展方面均引發了一些的問題。
從處置的角度,目前污泥主要有三種出路:土地利用、填埋和焚燒。早期,污泥衛生填埋因簡單易行、處理效率高、成本相對小而曾“獨領風騷”,但因為其占地大且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對環境的污染問題,也一直備受詬病。隨著各地原生垃圾不再填埋,以及資源化的政策趨勢,污泥填埋基本走到了盡頭,土地利用與污泥焚燒成為當前政策主要的鼓勵方向。
按照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環境學院副院長、低碳水環境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王洪臣的說法,土地利用主要包括農田利用、林業利用,以及土壤改良,是污泥處置資源化最主要的方向。在歐洲,有四分之一的污泥被填埋,十分之一被焚燒,超過一半的污泥進行土地利用;主要是農業循環利用,林業、園林和土壤改良用量很少。但在我國,污泥產品被明確禁止農業利用。
杭世珺認為,禁止污泥產品農業商用,一個主要原因應該是管理部門擔心污泥泥質不好——經常有一些不達標的工業廢水被偷排到生活污水管網里或附近河體里,工業污水產生的污泥,成分復雜,隱藏的風險較多。政府雖然也對工業污水偷排有所查處,但因為工業排污監管不力,以及管網建設和管理不到位,這種問題在不少地方依然存在。
同時,協同焚燒作為主要的污泥處置方式之一,如借助水泥窯、電廠、垃圾焚燒廠等設施協同處置污泥。
從當前的政策上來說,大方向也是鼓勵協同處置,但協同處置仍需要有一個頂層設計,特別是收費機制。對于需要自費處理污泥的污水廠,什么樣品質的污泥該收多少錢?如何核查和監控?這需要建立起相應政策,制定一個公開透明合理的價格機制,讓污水廠和焚燒廠可以雙向選擇,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垃圾焚燒廠協同處置污泥市場的發展。
目前行業也尚未對污泥摻燒形成技術上的共識,未見國家/行業頒布標準、規范或技術指南,摻多少?怎么摻?焚燒過程的技術參數怎么確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如何修訂?這些關鍵因素尚不明確,也讓不同部門間的管理溝通與協調困難重重。
由此,在討論污泥處理的挑戰和出路時,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盡管污泥土地利用和污泥焚燒是目前國家政策鼓勵的方向,但這些方法是否能夠完全解決污泥處理的問題,仍然存在一些疑問和挑戰。
污泥的處理和處置不僅需要考慮技術的可行性,還要兼顧經濟成本、環境影響以及政策導向。雖然土地利用和污泥焚燒是目前的主要方向,但要實現污泥的有效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還需要政策的支持、技術的創新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污泥處理的破局之路,我們應該怎么走?
我國《“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中明確,到2025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應達到90%以上,到2035年全面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置,污水污泥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如何實現這一目標?
盡管前路坎坷,但有很多企業還在積極探索污泥處理處置問題,希望擊破“困境”。
如廣西力源寶科技提出了“泥-肥-林-碳一體化”污泥處置模式,該模式以力源寶新生代好氧發酵技術為基礎,以污泥寶TM源生機組為圓心,通過“污泥-生物質基材”完成極低成本污泥資源化,污泥與其他有機固廢協同發酵后得到有機型肥料,有機型肥料在林業施用增產增匯,未來可通過“碳匯返廠”助力污水處理廠獲得低碳化增效和綜合收益。力源寶打造這條完整的“污泥去路”系統解決方案,為污泥處置之困、污水處理低碳之需獻上破局之策。
針對污泥處理的未來出路,可以從系統化、協同化、產品化三個原則出發,結合張辰和杭世珺等專家的觀點,來探討污泥處理處置的未來發展思路。
首先,系統化意味著污泥處理不應僅僅局限于污泥本身,而應納入整個污水處理的系統工程中考慮。張辰強調,污水處理是一個系統工程,目前行業整體缺乏系統化,主要存在泥水分離、廠網分離、雨污分離三個分離問題。因此,未來的污泥處理需要打破這些分離,實現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過程控制和優化,包括污水的收集、處理、污泥的產生、處理和最終處置。
其次,協同化原則強調不同部門、不同工藝之間的合作與協同。
杭世珺提到,未來隨著水泥產能過剩,以及電廠碳減排的趨勢,水泥窯限產,低碳電廠無需使用煤能源的條件下,這些協同焚燒的方式將面臨挑戰。相比之下,垃圾協同焚燒更具有可持續性。
同時,她也強調,當前污泥處理處置的主要難題不在于技術本身,關鍵在于解決體制和機制上的問題,如目前很多水務企業一般將80%的污泥委托其他公司處理,這種泥水分離的商業模式也造成了行業對污泥技術優化的動力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業的發展。污泥處理處置難題的解決還需要政策推動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合作,政府需要做好政策支持與引導,以實現污泥的高效、環保處置和資源化利用。
最后,產品化原則強調污泥處理的最終產物應具有市場價值,能夠被市場接受和利用。張辰提到,污泥處理處置方案選擇應堅持綠色低碳,盡可能實現能源資源循環。這意味著未來的污泥處理不僅要實現無害化和減量化,還要通過技術創新,提高污泥產品的附加值,比如通過厭氧消化、好氧發酵等技術生產生物燃氣,或者通過干化焚燒技術生產建材等,實現污泥的資源化利用。(注:原文有刪減)
原標題:污泥問題被環保督察頻繁點名,出路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