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特點
機動車維修機構作為控制移動污染源的關鍵環節,其不按規范開展檢測、維修甚至弄虛作假的行為,既影響污染防治攻堅治理成效,又干擾市場健康秩序,必須依法予以嚴懲。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杭州市交通運輸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機動車維修服務單位等弄虛作假行為。
案情描述:
2024年7月19日,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杭州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汽車維修單位)在國六柴油車維修過程中,有使用數據刷寫軟件對車輛車載排放診斷系統(OBD)故障數據進行臨時關閉的行為。
經調查,該汽車維修單位于2023年10月11日和2024年6月15日分別對柴油車輛開展維修服務,檢修發現兩輛柴油車因排氣后處理系統中
傳感器存在故障,導致車輛發生限速。但該汽車維修單位未對車輛故障進行維修,與車輛所有人串通,擅自使用軟件刷寫車載排放診斷系統(OBD),關閉車輛OBD系統中的故障碼,致使車輛OBD系統不能發揮作用,車輛帶病上路。該汽車維修單位存在破壞車載排放診斷系統(OBD)數據的行為。
處理結果:
該維修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和《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款和《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10月23日對該維修單位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禁止機動車所有人以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禁止機動車維修單位提供該類維修服務。禁止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款:違反本法規定,以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或者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機動車所有人處五千元的罰款;對機動車維修單位處每輛機動車五千元的罰款。
○ 《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禁止擅自拆除、閑置、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排氣污染控制裝置,或者刪除、修改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數據。
○ 《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擅自拆除、閑置、破壞車載排放診斷系統、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或者刪除、修改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數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機動車所有人處五千元罰款;對機動車維修單位處每輛機動車五千元罰款。
典型意義
OBD主要監控柴油車的發動機狀態和汽車尾氣處理系統,也屬于車輛的污染控制裝置,可以判斷車輛尾氣排放是否合格的依據。一旦發現故障,應去正規維修單位排查故障解決問題,不得私自改裝、拆卸或屏蔽污染控制裝置,不得刪除、修改車載終端的數據。
機動車維修單位在移動污染源管理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是移動污染源“源頭治理”的“重要閘口”。有關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行業規范開展服務,拋棄僥幸心理,杜絕弄虛作假篡改車輛OBD信息的行為,使原本故障或檢查不合格的車輛通過排放檢驗而上路。
生態環境部門持續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多舉措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使用軟硬件作弊、刷寫OBD篡改故障碼等弄虛作假行為,從源頭上加強對機動車檢驗維修機構的監督管理,以有效控制和減少移動污染源對環境的影響,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資料/余杭分局
原標題:杭州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破壞車載排放診斷系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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