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6日下午,西藏自治區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林芝市并召開動員會。此前,自治區第一、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已于7月3日分別進駐日喀則市、阿里地區并召開動員會。至此,第二輪第二批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全部實現進駐。進駐期間,各督察組分別設立專門電話和郵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對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
此次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關注各地(市)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全國和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問題立行立改等情況。
11月6日,西藏發布第二輪第二批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典型案例。
日喀則市砂石行業監管不到位生態破壞問題多發頻發
2024年7月,西藏自治區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日喀則市發現,日喀則市砂石資源領域管理不到位,私挖亂采行為多發,造成生態破壞。
一、基本情況
日喀則市位于西藏自治區西南部,具有重要的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功能,砂石等礦產資源豐富,區域生態環境十分脆弱。近年來隨著日喀則市經濟快速發展,砂石料需求劇增,砂石礦產資源開采違法違規行為多發頻發。日喀則市有關部門雖然多次責令改正,但違法違規行為依然存在,未得到有效解決。
二、主要問題
(一)規劃制度執行有缺失
采砂規劃是河道采砂管理的依據,是規范河道采砂活動的基礎。2018年日喀則市出臺的《日喀則市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河道采砂實行統一規劃制度,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市河道采砂總體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直至督察組進駐結束,日喀則市水利局仍未編制市河道采砂總體規劃。
(二)部門審批把關不嚴格
一些行政部門在審批工作中不嚴不實,違規審批問題突出。督察發現,桑珠孜區自然資源局在審批桑珠孜區曲布雄鄉甲曲河上游河床治理工程臨時取料點申請時,未關注該項目不設取料場的相關信息,以臨時用地予以批復。現場督察發現,桑珠孜區城發投資有限公司在臨時用地范圍內違法違規開采石材。督察還發現,桑珠孜區水利局未落實《西藏自治區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違規審批位于雅魯藏布江黑頸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達龍河達龍村段河道疏浚工程。
(三)砂石行業監管不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西藏自治區砂石料礦產資源開采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河道采砂管理辦法》規定,開采砂石等礦產資源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督察排查發現,日喀則全市范圍內,多家河道采砂、商砼站、砂石廠未取得用地、林草地、環評等審批手續。
(四)存在變相采挖砂石問題
《西藏自治區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整治疏浚河道等工程性采砂,所采砂石一般不得在市場經營銷售。督察發現,桑珠孜區城發投資有限公司在實施塔曲河、拉古普曲、孜慶河、塔巴河、雜隆曲、達龍河河道疏浚時,將采挖的砂石料提供給西藏坤能商混有限公司,加工成混凝土后違規出售。
(五)生態破壞問題突出
部分企業(項目)履行“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責任不到位,甚至只開采不治理。現場督察發現,西藏日喀則市均程建材有限公司(邊雄鄉頁巖多孔磚廠)、珠峰建筑有限公司、四川華之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定日縣分公司、全勝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拉讓鄉唐西村、熱當鄉薩馬村等企業(村集體)在違法違規開采山體、采挖砂石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破壞林地、草地等問題。西藏坤能商混有限公司、西藏金煦實業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則市均程建材有限公司(邊雄鄉頁巖多孔磚廠)、日喀則市珠峰砂石骨料有限公司(曲布雄鄉邊瑪村加曲河砂石礦)、日喀則市高爭商混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項目、四川華之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定日縣分公司、帕里鎮磚廠臨時堆料點、年堆鄉達熱建材有限公司、少崗鄉安代山花崗巖礦廠等企業(項目),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露天堆料、隨意堆料占壓林草地、未劃定施工范圍紅線、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各類問題,其中露天堆料、占壓林草地堆料問題普遍存在。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并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林芝市落實督察整改責任不力 城區污水長期得不到有效處理
2024年7月,西藏自治區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林芝市發現,林芝市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責任不到位,城區污水管網改造進展緩慢,仍有大量生活污水滲透至地下,污水處理廠無法穩定運行,存在較大環境污染隱患。
一、基本情況
林芝市主城區位于尼洋河畔,生活污水年產生量達1000萬噸以上,污水處理廠2座。2017年、2022年兩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先后指出,“林芝市污水收集系統不健全,污水收集率低”“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穩定運行”等問題,但林芝市應對措施不力、行動遲緩,主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問題長期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二、主要問題
(一)污水管網排查整治緩慢
自治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林芝市組織開展污水管網普查,建立城市污水管網普查檔案,摸清污水收集管網混接、漏接、錯接等重點區域,完成城區隱患路段和河西新區配套污水管網修復整治工程。雖然林芝市組織開展了污水管網排查整治工作,但排查工作不全面、不徹底,城區部分管網情況不清、底數不明。督察發現,林芝市相關部門在項目推進中不積極、不主動,互相推諉扯皮,應于2023年底前完工的河西污水管網改造工程,在自治區相關部門多次督促下,現仍未完工,導致河西新區污水處理廠日進水量達不到設計標準,無法正常運行。
(二)生活污水滲漏問題突出
2019年4月,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2019-2021年)》要求,林芝市完成了城區19個排污口的整治,但生活污水收集率卻“越改越低”,2021年至2023年,林芝市主城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逐年下降。督察發現,林芝市河西新區部分生活污水通過管網滲漏至地下。監測結果顯示,河西新區覺木片區污水流經育才路后,污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均有所下降。
(三)污水處理設施無法穩定運行
自治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加強日常執法監管,確保林芝市巴吉和河西新區污水處理廠規范運行。督察發現,林芝市河西污水處理廠2020年12月建成,因管道建設問題廠區無污水進入,長期處于閑置狀態,環保專項驗收至今無法開展,成為典型的“曬太陽”工程。直至2024年5月,河西新區污水處理廠才開始試運行,但污水處理量遠低于設計目標,且廠區在線監測設備數據異常、人工濕地建設不規范。林芝市巴吉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廠區管理不規范,在線監測顯示進水口化學需氧量長期不穩定。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并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阿里地區公路項目違規設置臨時設施生態修復不及時
2024年7月,西藏自治區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阿里地區發現,阿里地區公路項目建設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不到位,取棄土場等臨時設施設置不規范,生態破壞問題突出。
一、基本情況
2021年以來,阿里地區公路建設步伐不斷加快,規模不斷增長,為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在公路項目規劃設計、工程管理、施工組織等各階段,未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違反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生態修復工作不及時、不到位。
二、主要問題
(一)公路項目建設違反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要求
2017年4月,交通運輸部印發的《推進交通運輸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到交通運輸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把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放在優先位置,服務國家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整體要求”。督察發現,阿里地區交通領域部分工程線路布設未充分考慮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要求,臨時用地未按照節約集約的要求進行設置,甚至違反相關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設置取土場、取料場等。革吉縣至日土縣公路改建工程約有50公里線路位于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施工單位中鐵十一局甚至在保護區范圍內違規設置多處取土場和砂石取料場。
(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到位
《推進交通運輸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將生態環境保護理念貫穿于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和養護全過程。公路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范工程建設管理各項工作,確保符合有關環境保護要求。督察發現,阿里地區公路項目各施工單位未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組織管理缺失,施工現場未落實相應的環保措施。根據實地摸排情況,各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中的臨時用地未完全按照設計點位布設,為了施工便利,就近就便設置臨時用地,出現了生態環境擾動的情況。已建和在建的公路項目,取棄土場和拌合站等臨時用地基本在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布設,大部分緊鄰主路,對道路沿線生態環境和景觀的影響十分突出。2021年以來,阿里地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的公路項目環保投資占比極低。由于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得不到保障,致使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工作不能有效開展。熱幫鄉至丁則村公路改建工程沿線取料場未及時完成生態修復。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并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續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