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霞浦生態環境局霞浦縣美麗海灣建設與產業一體化開發(EOD)項目中標(成交)結果公告,中標方是中財海綿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福建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合道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閩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9月,該項目招標,預算金額:294714.650000 萬元(人民幣)。項目共包含4個子項目,其中霞浦縣城區入海河流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提升項目、霞浦縣東沖半島東部岸段美麗海灣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等2個項目為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霞浦縣松山生態文旅綜合提升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一期)工程項目、霞浦縣東沖半島多元融合經濟產業綜合開發項目等2個項目為生態產業開發類項目。
(1)霞浦縣城區入海河流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提升項目:
①霞浦縣老城區正本清源(一期)項目:通過對老城區(主要為松城組團、桃園片區組團、松港組團、城中村)等市政污水干管為延伸接駁的區域實施雨污分流。接駁率達95%以上;另外,對錯接、亂接的排水系統進行整改,不斷完善建筑與小區雨污水管網和市政管網,進一步實現雨污分流。按“正本清源、雨污分流、綜合整治、織網成片”的綜合治理思路,最大限度解決入河污染問題。
②城區河流的水生態提升項目:在正本清源整治的同時以霞浦縣城區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為核心,以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需要為出發點,實施對護城河、三河、羅漢溪及涵頭街河等城區入海河流的的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建設內容包括內源治理、水質提升、水生態修復等工程。
(2)霞浦縣東沖半島東部岸段美麗海灣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補齊東沖半島東部岸段美麗海灣建設短板,開展入海污染防治、入海溝渠整治和沙灘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具體包括整治東沖半島東部岸段沿線的9條不達標入海溝渠和沿線7個沙灘,系統實施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入海口濕地建設、沙灘凈化、植被修復、退養還灘、生態環境提升等工程建設,助力東沖半島東部海域創建成為“水清灘凈、漁鷗翔集、人海和諧”的公眾親海型美麗海灣。
(3)霞浦縣松山生態文旅綜合提升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一期)工程項目:依托提升后的優質海洋環境資源,以媽祖文化為核心結合旅游產業發展,打造世界媽祖文化交流高地、中國沿海醉美文旅小鎮。一期主要建設松山媽祖文化園板塊、松山鄉村振興文旅商業街區改造、松山生態公園防火景觀步道建設。
(4)霞浦縣東沖半島多元融合經濟產業綜合開發項目:按照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發展思路,發展生態產業,推動霞浦創建國家級全域旅游示范區。項目主要建設濱海生態康養基地、海洋文化產業園、研學教育實踐基地、“兩山”理論研學及實踐轉化基地、觀光旅游工程。
投資規模:本項目暫定估算投資約294714.65萬元,其中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暫定估算投資約94553.54萬元,投資占比約32%,生態產業開發類項目暫定估算投資約200161.11萬元,投資占比約68%。最終投資規模以第三方審核單位核定的金額為準。
寧德市霞浦生態環境局霞浦縣美麗海灣建設與產業一體化開發(EOD)項目中標(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FJTP-00092418014006(招標文件編號:FJTP-00092418014006)
二、項目名稱:霞浦縣美麗海灣建設與產業一體化開發(EOD)項目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中財海綿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福建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合道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閩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號置地廣場36層、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金山街道閩江大道260號福州紅星國際1#寫字樓3層03室、福建省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閩東東路20號華庭小區15幢105D
中標(成交)金額:0.0000000(萬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供應商名稱 :中財海綿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福建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合道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閩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名稱:霞浦縣美麗海灣建設與產業一體化開發(EOD)項目
服務范圍:包括本項目的整體立項、投融資、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和運營維護。具體工程建設內容和運營維護范圍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文件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為準。
服務要求:(1)項目建設成效:項目公司完成實施方案和《EOD項目合同》約定的建設內容,落實建設工程的相關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福建省、寧德市等頒布的有關建筑工程的驗收規范,達到合格標準,并通過驗收,達到預期功能;(2)環境治理成效: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運維達到實施方案和《EOD項目合同》約定的運營維護管理標準,避免項目建成后運營維護管理不當等情況,確保項目環境治理效益;(3)社會經濟成效:將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與生態產業開發類項目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通過產業增值收益反哺生態環境治理投入,以實現不依靠政府資金投入即可項目資金自平衡。
服務時間:整體合作期22年,包括整體建設期(含試運營期)和運營期。其中整體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自《EOD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立項備案范圍內的所有子項目完成驗收之日止,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建設期應在3年內完成,運營期年限為19年。
服務標準:(1)項目建設成效:項目公司完成實施方案和《EOD項目合同》約定的建設內容,落實建設工程的相關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福建省、寧德市等頒布的有關建筑工程的驗收規范,達到合格標準,并通過驗收,達到預期功能;(2)環境治理成效: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運維達到實施方案和《EOD項目合同》約定的運營維護管理標準,避免項目建成后運營維護管理不當等情況,確保項目環境治理效益;(3)社會經濟成效:將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與生態產業開發類項目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通過產業增值收益反哺生態環境治理投入,以實現不依靠政府資金投入即可項目資金自平衡。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王香俤、喬衛華、葉光銀、劉文獻、陳明華、邱琪、林文鋒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本項目代理費收費標準:根據本項目《顧問咨詢服務委托協議書》、《招標代理委托協議書》的約定,中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收到后七天內一次性向本項目顧問咨詢和招標代理機構支付顧問咨詢服務費和招標代理服務費,服務費總計人民幣130.00萬元(含稅),相關費用納入項目總投資列支。
本項目代理費總金額:130.000000 萬元(人民幣)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它補充事宜
詳見公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