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人大消息,
《河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下稱《條例》)已經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4年9月28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八章,旨在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提升城市安全韌性,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條例》將用于河南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管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使用、運營、維護與保護,以及城鎮內澇防治等活動。
《條例》明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綠色智慧、系統循環的原則,提升城鎮內澇防治能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和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解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條例》鼓勵、支持開展排水和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能力。對促進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發展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條例》強調,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組織編制年度建設改造計劃,建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統籌安排管網、提升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防倒灌裝置、排澇泵站、行泄通道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城市更新涉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同步實施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改造,需要加裝防倒灌裝置的,應當同步改造加裝。
另外,城鎮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
《條例》還指出,新建、改建、擴建的污水處理廠,應當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生態景觀、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用水、車輛沖洗、水源熱泵以及建筑施工等應當優先使用符合標準的再生水。用于生產經營的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再生水用于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但禁止將再生水用于生活飲用、食品生產、水產養殖、游泳洗浴等影響人身健康的用途。
《條例》鼓勵在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的前提下,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可以在土地改良、園林綠化、建筑材料、
新能源利用等方面優先使用符合標準的污泥衍生產品,逐步提高污泥資源化利用率,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和處理后的污泥。
原標題: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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