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馬鞍山市反饋督察情況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2024年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方案》,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馬鞍山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4年10月8日向馬鞍山市委、市政府反饋督察情況。督察組組長羅建國通報督察報告,馬鞍山市委書記袁方主持會議并作表態發言。督察組副組長賈良清,督察組有關人員,馬鞍山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縣(區)、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
馬鞍山市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賦予的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長三角的“白菜心”新發展定位,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和積極成效。
督察指出
馬鞍山市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亟待解決。一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少數單位和地方領導干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緊迫性、艱巨性認識不足,推進綠色發展的力度有待加強,解決群眾“家門口”生態環境問題不夠到位。二是長江保護修復仍有不足。污水入江隱患依然存在,港口碼頭違規問題多發,沿江園區規劃環評要求落實不夠到位。三是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大氣污染防治不夠有力,企業污染防治問題較為突出,揚塵污染管控不到位,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工作進展較慢,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力。水環境綜合治理還有差距,城區部分區域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混排問題,工業園區水環境基礎設施存在短板,部分黑臭水體整治不徹底,鄉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不夠到位,畜禽養殖廢水污染問題較為突出。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不到位,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較低,建筑垃圾管控不力,工業固體廢物污染問題多發,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管理存在缺失。四是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治理力度不夠。林地監管不夠到位,礦山修復和治理推進不力,自然保護地管護有待加強。
督察要求
馬鞍山市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精神,把馬鞍山打造成安徽的“杭嘉湖”、長三角的“白菜心”。把保護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科學精準制定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系統治理水環境污染問題,加快建設“無廢城市”。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敏感區日常監督管理,常態化管控生態環境風險。對失職失責問題,要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提起公益訴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強調
馬鞍山市委、市政府要根據督察報告,按照《安徽省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實施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馬鞍山市委、市政府處理。
袁方在表態發言中指出,這次督察既是對馬鞍山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次全面體檢,更是對全市上下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快建設生態強市的一次有力鞭策。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要突出問題導向,全力推進整改,確保問題改徹底、改到位;要堅持先行示范,提升治理水平,加快建設美麗馬鞍山;要強化責任擔當,全力抓好環保整改,務求整改實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反饋會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馬鞍山市各縣(區)、開發區設分會場。
安徽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蕪湖市反饋督察情況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2024年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方案》,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蕪湖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4年10月8日向蕪湖市委、市政府反饋督察情況。督察組組長羅建國通報督察報告,蕪湖市委書記寧波作表態發言,蕪湖市委副書記、市長徐志主持會議。督察組副組長賈良清,督察組有關人員,蕪湖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
蕪湖市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和積極成效。
督察指出
蕪湖市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亟待解決。一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部分單位和地方領導干部沒有主動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轉化為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重發展、輕保護”思想依然存在。二是長江保護修復存在薄弱環節。長江岸線侵占問題整治不夠徹底,沿江企業污染防治不夠到位,入河排污口排查把關不嚴,污水入江問題依然存在,禁漁工作仍有不足。三是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大氣污染防治不夠有力,部分工業園區涉氣問題整改不到位,揚塵、粉塵污染問題突出。水污染防治存在不足,雨污管網建設存在短板,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黑臭水體治理、重點水域水產養殖污染監管還不夠到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不到位,工業固廢污染問題突出,建筑垃圾管控不到位,畜禽養殖行業監管不力,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管理不到位。四是生態系統保護統籌推進力度不夠。自然保護地管護不嚴,廢棄礦山生態修復不力,生產礦山生態破壞問題突出,侵占土地問題嚴重,湖泊保護與治理存在不足。
督察要求
蕪湖市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牢記囑托,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要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不斷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把統籌推進工業污染、城鄉生活污染防治等綜合治理要求落到實處。要切實抓好督察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強化底線思維,常態化管控生態環境風險,解決群眾身邊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提起公益訴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強調
蕪湖市委、市政府要根據督察報告,按照《安徽省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實施辦法》有關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蕪湖市委、市政府處理。
寧波在表態發言中指出,這次督察是對蕪湖市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精準把脈”和科學指導,蕪湖市一定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有力的舉措抓好整改落實。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抓好生態環保督察整改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要強化責任擔當,全力以赴做好生態環保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要深化成果運用,奮力開創蕪湖生態文明建設新局面。要從嚴從實、不折不扣抓好生態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努力交出一份讓省委省政府放心、讓全市人民滿意的整改答卷。
反饋會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蕪湖市各縣(市、區)、開發區設分會場。
來源: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
編輯:劉宇
原標題: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 安徽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馬鞍山市反饋督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