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縣美麗海灣建設與產業一體化開發(EOD)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FJTP-00092418014006)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為霞浦縣美麗海灣建設與產業一體化開發(EOD)項目,經霞浦縣人民政府批準采用實施,項目組織主體為霞浦縣人民政府,經授權的招標人為寧德市霞浦生態環境局,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為福建省閩招咨詢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對本項目的實施主體進行公開招標,現歡迎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潛在社會資本參加投標,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寧德市霞浦縣。
2.2 建設內容和方向:本項目共包含4個子項目,其中霞浦縣城區入海河流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提升項目、霞浦縣東沖半島東部岸段美麗海灣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等2個項目為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霞浦縣松山生態文旅綜合提升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一期)工程項目、霞浦縣東沖半島多元融合經濟產業綜合開發項目等2個項目為生態產業開發類項目。最終建設內容應符合《霞浦縣美麗海灣建設與產業一體化開發(EOD)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以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紙及相關的批復文件為準。本項目各子項目的建設方向和內容如下:
(1)霞浦縣城區入海河流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提升項目:
①霞浦縣老城區正本清源(一期)項目:通過對老城區(主要為松城組團、桃園片區組團、松港組團、城中村)等市政污水干管為延伸接駁的區域實施雨污分流。接駁率達95%以上;另外,對錯接、亂接的排水系統進行整改,不斷完善建筑與小區雨污水管網和市政管網,進一步實現雨污分流。按“正本清源、雨污分流、綜合整治、織網成片”的綜合治理思路,最大限度解決入河污染問題。
②城區河流的水生態提升項目:在正本清源整治的同時以霞浦縣城區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為核心,以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需要為出發點,實施對護城河、三河、羅漢溪及涵頭街河等城區入海河流的的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建設內容包括內源治理、水質提升、水生態修復等工程。
(2)霞浦縣東沖半島東部岸段美麗海灣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補齊東沖半島東部岸段美麗海灣建設短板,開展入海污染防治、入海溝渠整治和沙灘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具體包括整治東沖半島東部岸段沿線的9條不達標入海溝渠和沿線7個沙灘,系統實施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入海口濕地建設、沙灘凈化、植被修復、退養還灘、生態環境提升等工程建設,助力東沖半島東部海域創建成為“水清灘凈、漁鷗翔集、人海和諧”的公眾親海型美麗海灣。
(3)霞浦縣松山生態文旅綜合提升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一期)工程項目:依托提升后的優質海洋環境資源,以媽祖文化為核心結合旅游產業發展,打造世界媽祖文化交流高地、中國沿海醉美文旅小鎮。一期主要建設松山媽祖文化園板塊、松山鄉村振興文旅商業街區改造、松山生態公園防火景觀步道建設。
(4)霞浦縣東沖半島多元融合經濟產業綜合開發項目:按照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發展思路,發展生態產業,推動霞浦創建國家級全域旅游示范區。項目主要建設濱海生態康養基地、海洋文化產業園、研學教育實踐基地、“兩山”理論研學及實踐轉化基地、觀光旅游工程。
2.3 投資規模:本項目暫定估算投資約294714.65萬元,其中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暫定估算投資約94553.54萬元,投資占比約32%,生態產業開發類項目暫定估算投資約200161.11萬元,投資占比約68%。最終投資規模以第三方審核單位核定的金額為準。
2.4 招標范圍:包括本項目的整體立項、投融資、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和運營維護,參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可以不進行招標。具體工程建設內容和運營維護范圍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文件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為準。
2.5 所處階段:本項目已錄入福建省2023年度第二批省級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名單,詳見《關于同意4個項目納入2023年度第二批省級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工作的通知》(閩環保科財〔2023〕35號)。
2.6 合作期限:本項目整體合作期原則上不超過23年,包括整體建設期(含試運營期)和運營期。其中整體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自《EOD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立項備案范圍內的所有子項目完成驗收之日止,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建設期應在3年內完成,具體運營期年限由社會資本競爭確定。
2.7 項目公司組建要求:項目公司注冊資金(10000萬元)、注冊所在地(寧德市霞浦縣)、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項目公司必須具有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的獨立法人資質,項目公司中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EOD項目合同》中約定的中標社會資本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除外)。在《投資合作協議》簽訂之日起30個日歷天內,中標社會資本和縣城投公司在霞浦縣按照90%:10%的股權比例合資設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作為本項目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整體立項、投資、融資、建設、運維及招商工作。
2.8 資金來源:本項目建設資金由項目公司通過項目資本金和債務融資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包括但不限于社會資本自有資金、銀行融資等。其中,項目資本金應符合《國務院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19〕26號)中關于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且滿足金融機構的融資要求,如金融機構的審貸要求項目資本金高于國發〔2019〕26號中規定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則由中標社會資本承擔差額部分的出資義務。債務融資部分必要時由中標社會資本提供第三方擔保或增信。項目合作期內,政府方不為本項目的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2.9 項目成效:
(1)項目建設成效:項目公司完成實施方案和《EOD項目合同》約定的建設內容,落實建設工程的相關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福建省、寧德市等頒布的有關建筑工程的驗收規范,達到合格標準,并通過驗收,達到預期功能。
(2)環境治理成效: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運維達到實施方案和《EOD項目合同》約定的運營維護管理標準,避免項目建成后運營維護管理不當等情況,確保項目環境治理效益。一是城區入海河流的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項目建成后,護城河黑臭水體全面消除、羅漢溪和三河入海口斷面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水質標準;二是東沖半島東部岸段公眾親海型美麗海灣全面建成,建成公眾親海型美麗海灣,實現區域內海灣以公眾親海為主要導向,海灣生態環境優美、公眾親海空間充足,海水水質優良,區域生態環境品質優良,配套基礎設施完善,能夠持續滿足人民群眾觀光、休閑、趕海、戲水等親海需求,公眾“人海和諧”獲得感、滿意度高的海灣(灣區、岸段);三是人居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生態環境的滿意度≥90%。項目公司按照《EOD項目合同》約定履行環境治理責任,霞浦縣人民政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3)社會經濟成效:將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與生態產業開發類項目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通過產業增值收益反哺生態環境治理投入,以實現不依靠政府資金投入即可項目資金自平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
(2)投標申請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若投標申請人存在下述情況的,其申請將被評審小組予以否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
(4)投標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①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②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③投標人涉及正在訴訟、仲裁的案件,且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會對投標人承擔本項目造成重大影響;
④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⑤投標人被國家企業信用信用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須滿足上述(1)~(4)條款要求
(5)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①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③《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若為聯合體申請的,聯合體成員中負責相應工程施工任務的單位需滿足本款要求)
(6)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承諾:投標人負責項目資本金的籌集,如金融機構的審貸要求項目資本金高于國發〔2019〕26號中規定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則由投標人承擔差額部分的出資義務。除項目資本金以外的資金由項目公司負責融資,投標人根據需要提供金融機構認可的融資擔保;若除項目資本金以外的資金無法實現項目融資,由投標人負責資金到位,保障項目建設進度需要;投標人以項目公司名義融資時,如出現融資風險,則全部由投標人承擔。(若為聯合體申請的,由聯合體牽頭方承諾)
(7)本招標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各方均需在項目公司中持股,且聯合體成員數(含牽頭人)不超過4家。承擔相同承包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與其他聯合體參加本招標項目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將被否決。本招標文件注明需加蓋單位公章的內容,若采用聯合體形式的,均是指由聯合體牽頭人蓋單位公章。
(8)其它投標人資格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報名和領取招標文件時間為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5時00分至18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攜帶下述資料至福建省閩招咨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樓區洪山園路68號招標大廈A座C213室)報名。
4.2 凡有意參加本項目投標的,請投標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攜帶下述資料在規定時間內至約定地點報名并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不收費。
(1)投標申請原件(格式詳見附件一,若為聯合體申請,由聯合體牽頭人出具;須加蓋聯合體牽頭人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2)投標申請人對其授權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附件二;如為聯合體申請,由聯合體牽頭人出具;如聯合體牽頭人法定代表人參加報名,則不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
(3)投標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如為聯合體申請,加蓋聯合體牽頭人公章);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為聯合體申請,加蓋聯合體牽頭人公章)。
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2024年10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時間),招標人和招標代理將于遞交截止時間前30分鐘開始接收,地點為寧德市霞浦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霞浦縣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瀨43號(人社局2層))本項目開標廳。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應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應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原件(若為聯合體,由聯合體牽頭人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均應加蓋公章。
6. 開標時間及地點
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時間)在霞浦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霞浦縣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瀨43號(人社局2層))本項目開標廳公開開標,投標人應派其授權代表出席。
7. 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資格后審)。
8. 投標保證金
8.1 投標保證金金額: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8.2 投標保證金提交截止時間: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
8.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