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動一輪接著一輪。
8月1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五部門聯合印發《檢驗檢測領域綜合治理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在前期已開展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開展為期5個月的專項整治“回頭看”。其中,重點領域之一就是“生態環境檢驗檢測專項整治”。
各地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據《標準化法》《環境保護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聯合對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結合生態環境部前不久通報的典型案例,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如果在兩年內多次造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待他們的將不止是行政罰款那么簡單。
1 專項整治“回頭看”,為期5個月
這次五部門的聯合行動,是專門針對檢驗檢測領域的。大家知道,檢驗檢測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制度。因此,為了加快解決當前檢驗檢測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持續推進檢驗檢測市場環境優化改善,五部門才聯合制定了本次的行動方案。行動包括很多方面,比如“促進公平競爭,破除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緊盯‘吃拿卡要’,整頓行業不正之風”等,但第一大行動,就是“嚴懲弄虛作假,深化重點領域違法違規整治”。
各地各部門要在前期已開展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結合職責分工,聚焦食品、特種設備、交通、建筑、環境等“舌尖上”“車輪上”“屋檐下”的檢驗檢測弄虛作假、違規經營、吃拿卡要等突出問題,開展為期5個月的專項整治“回頭看”。這里邊,又包括“食品安全和產品質量檢驗專項整治”“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專項整治”等5個專項整治,而與環保行業關系最密切的則是“生態環境檢驗檢測專項整治”。
各地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據《標準化法》《環境保護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聯合對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機構實施重點監管。檢查的重點內容,是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未按規定采樣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而對于故意出具不實、虛假報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一律從嚴從重懲處。該撤銷、吊銷相關資質的,堅決依法依規撤銷、吊銷;涉嫌犯罪的,則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對于弄虛作假,出具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還要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發現現場監測設備質量不合格、預置接口以便篡改數據等情況,更要對相關監測設備生產廠家進行延伸檢查,或將有關案件線索及時通報屬地監管部門。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等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一律從嚴從重懲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總之,這一輪檢查的主題就是“回頭看”。它是在前期已開展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的專項整治“回頭看”,為期5個月,時間比較長。雖然檢查內容還是老的那些東西,比如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等。但查處力度上卻進一步升級,“一經查實,一律從嚴從重懲處”。從嚴從重,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行動方案》明確規定,對故意出具不實、虛假報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該撤銷、吊銷相關資質的,堅決依法依規撤銷、吊銷;涉嫌犯罪的,則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生態環境檢驗檢測專項整治”中,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等犯罪的,也將移送司法機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根據生態環境部8月8日公布的第十八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打擊第三方
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領域),其中有一個案例就是這種情況。涉案企業一年之內先后被處罰9次,最終因為符合“二年內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二次行政處罰,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刑事追究情形,而被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辦,并被檢察院審查起訴(相關鏈接: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兩年內二次造假,后果很嚴重!)。
總之,對于這一輪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不僅僅只是罰款等行政處罰,還將面臨刑事處罰,后果更嚴重了。
2、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
《行動方案》規定,對于弄虛作假,出具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并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過去,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造假,被發現后大多是行政罰款,雖然肉疼,但不至于影響后續的正常工作。
但未來,如果被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的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意味著后續工作就沒法正常開展,那樣的話影響就比較大了。
3、延伸檢查
《行動方案》規定,發現現場監測設備質量不合格、預置接口以便篡改數據等情況,要對相關監測設備生產廠家進行延伸檢查,或將有關案件線索及時通報屬地監管部門。
這意味著,這一輪檢查,不僅第三方環境監測服務機構是檢查對象,而且監測設備商也成了被檢查的對象。如果發現其監測設備質量不合格,或者存在“預置接口以便篡改數據”等情況,相關的監測設備生產廠家也要被延伸檢查。責任進一步延伸,鏈條進一步加長,這其實也有助于整個行業形成更加良好的市場環境。
總之,雖然新措施不多,只有3個,但招招都很“致命”。這也提醒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千萬不要在這輪“回頭看”中出現紕漏,否則面臨的后果可能更加嚴重。
3 誰出證(數)、誰負責,落實關鍵崗位人員職責
除了專項整治“回頭看”,這次的綜合治理行動還包括很多其他內容。比如,《行動方案》要求,要促進公平競爭,破除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加強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常態化清理。具體來講,要加強檢驗檢測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防止出臺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排斥、限制外地檢驗檢測機構進入本地市場的政策措施。同時,還要嚴肅查處利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到指定機構檢測等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違法行為。
這些要求,有助于打破地方保護主義,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
《行動方案》還規定,要緊盯“吃拿卡要”,整頓行業不正之風,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要推進行政監管執法公示、執法全程記錄和重大監管執法集體決定在檢驗檢測監管領域落地見效,嚴禁任性執法、簡單粗暴、以檢代管、以罰代管,嚴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嚴禁利用監管權、執法權向企業和服務對象吃拿卡要、索賄受賄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各種消費活動,推動實現“陽光監管”。
這有助于約束執法部門的權力,營造陽光的監管環境。
最后,《行動方案》也對主體責任的劃分做了規定:
圍繞落實檢驗檢測機構經營主體責任,按照“誰出證(數)、誰負責”的原則要求,督促檢驗檢測機構落實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報告授權簽字人等關鍵崗位人員職責,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和檢驗檢測過程管理,保證真實、客觀、準確、完整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嚴守行業底線,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嚴禁以虛假、不實檢驗行為降低經營成本。
記得6月份,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曾經通報過一個案例,湖南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被督察組發現檢測數據造假,而他們的總經理則表示,“假都是下面那些人造的,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很支持你們來檢查,幫我管管下面的人。”
但實際上,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改總經理之前還和他們開玩笑,說公司數據造假這件事只有他可以不受牽連,因為他沒有上手改過數據。“‘不知道’是我們老板的口頭禪,我們都是在他的授意下造假的。”
這次《行動方案》規定,要按照“誰出證(數)、誰負責”的原則要求,督促檢驗檢測機構落實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報告授權簽字人等關鍵崗位人員職責,其實就是明確了這一責任。作為檢測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即使自己沒有上手改過數據,但一樣也要承擔起管理責任來。
原標題:打擊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造假,“回頭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