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6日。
關于《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草案)》征求意見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制定背景
綠色建筑是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能夠有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內涵不斷豐富和拓展,傳統的
建筑節能已難以適應建筑領域節能降碳的新目標、新要求,需要以綠色建筑發展為引領,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建筑的全壽命期管理。為此,有必要進一步明晰本市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的相關主體責任,完善激勵保障措施,為提升本市綠色建筑發展能級,促進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內容
《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六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立足發展需要,明晰適用范圍。《條例(草案)》根據本市綠色建筑的特點和發展要求,明確了綠色建筑的規劃、建設、運行、改造等全壽命期管理的相關要求。同時,明確城市基礎設施的綠色建筑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鼓勵農村村民自建住宅按照綠色民用建筑標準建設,鼓勵臨時建筑采用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等綠色建筑措施。(第二條、第四十五條)
(二)強化標準引領,提升發展水平。《條例(草案)》明確本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民用建筑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并明確相關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綠色民用建筑三星級標準建設。此外,還對編制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推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等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推廣綠色建材、裝配式建造等作出具體規定。(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
(三)聚焦建設全流程,夯實主體責任。一是在立項和土地供應環節,要求建設單位在立項文件中明確綠色建筑要求,本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中,應當明確綠色建筑要求;二是在建設環節,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綠色建筑建設的主體責任,實施全過程管理;三是在設計環節,明確
設計單位在編制設計文件時應當編制綠色建筑專篇,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綠色建筑專篇內容進行審查;四是在施工環節,明確施工單位應當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并負責實施,監理單位依法對施工單位落實綠色施工方案實施監理。此外,還對綠色建筑的工程檢測、竣工驗收以及在有關銷售文件中載明綠色建筑相關內容等予以明確,形成管理閉環。(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
(四)優化運行管理,保障性能發揮。一是明確公共建筑運行維護的責任主體及具體要求;二是要求燃氣、電力、供熱和供水企業以及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報送有關統計和監測數據;三是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分級管理制度;四是明確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要求。(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
(五)完善激勵保障,提振發展活力。一是明確綜合運用規劃、土地、財政、金融、價格等政策,加大對綠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二是對建設、改造、購買、運行綠色建筑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規定在容積率、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方面予以激勵;三是推動綠色建筑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形成涵蓋全產業鏈的綠色建筑產業體系;四是探索建立建筑領域參與本市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五是開展綠色建筑數據監測、運行評估等工作,提升綠色建筑智慧化管理和服務水平。(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八條)
三、關于征求意見的重點
(一)對進一步推動本市綠色建筑規劃和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運行管理,推進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進一步完善相關激勵和保障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四)其他意見和建議。
原標題:《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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