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統籌規劃建設格爾木火電基地 支撐風光電外送基地發展的提案——省政協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2024395號提案答復的函
趙偉東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統籌規劃建設格爾木火電基地 支撐風光電外送基地發展的提案”收悉,現就有關內容答復如下:
一、關于建立高質量推進格爾木火電基地建設專班
格爾木火電基地是國家“十四五”納規的青海海西柴達木沙漠基地送電廣西工程的配套電源。為加快推動格爾木火電基地建設,保障青海海西柴達木沙漠基地送電廣西工程順利實施,我局已成立了“青海送電廣西工作專班”和“格爾木煤電一體化項目前期工作專班”,建立了由省能源局牽頭,涉及格爾木火電基地建設的各要素保障部門、海西州、格爾木市、建設單位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格爾木火電基地建設各項工作的推進落實,推動格爾木火電項目獲得核準。
二、關于建立格爾木火電基地項目審批綠色通道
為加快推動格爾木火電基地項目建設,我局不斷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做好信息共享、任務分解,實行審批環節精簡、審批流程優化、重點問題限時辦結等措施,加快格爾木火電項目土地、環評、取水、接入等手續辦理,并印發《關于青海華電格爾木一期2×660兆瓦煤電項目核準的批復》核準了格爾木火電項目。同時,省發展改革委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上報了《關于柴達木沙漠基地(格爾木東)實施方案的請示》,請求國家批復同意格爾木火電基地實施方案,目前國家正在研究暫未批復,待國家批復格爾木火電基地實施方案后我們將盡快批復相關項目。
三、關于實行關鍵要素指標的省級層面統籌
依據生態環境部2020年印發的《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原則上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實行區域等量削減,確保項目投產后區域環境質量不惡化;區域削減措施原則上應與建設項目位于同一地級市或市級行政區域內同一流域;地級市行政區域內削減量不足時,可來源于省級行政區域或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同一流域。格爾木火電(132萬千瓦)年需排放氮氧化物815.2噸,需完成氮氧化物區域等量削減。為此,我局會同華電集團青海公司前往省生態環境廳、海西州政府溝通協調解決格爾木火電氮氧化物區域等量削減問題,經多次溝通銜接,海西州生態環境局印發《關于青海華電格爾木一期2×660兆瓦煤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西生環審〔2024〕39號),同意《關于落實青海華電格爾木一期2×660兆瓦煤電項目大氣污染物區域削減方案》,解決格爾木火電氮氧化物區域削減問題,目前項目已取得所有開工前置條件,即將全面開工建設。
四、關于積極推動疆煤入青保障基地燃煤供應
為積極推動疆煤入青保障格爾木火電基地燃煤供應,青海省發展改革委與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形成了《能源戰略合作機制工作方案》,合力加大“疆煤入青”工作力度,組織有關企業與新疆煤炭企業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2023、2024年分別簽訂合同320萬噸、330萬噸,2023年新疆電煤入青量392萬噸,同比增長72%,穩定了疆煤入青預期。同時,按照國家統籌工作安排,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煤炭儲備基地項目專題會議,赴國家發展改革委銜接煤炭儲備基地項目,已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請求在格爾木規劃布局國家煤炭儲備基地,保障格爾木基地燃煤供應。
感謝您提出的寶貴意見以及對我省能源工作的關心支持,懇請在以后的工作中繼續多提寶貴意見,并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我省能源工作,此復。
聯系人:張鵬 聯系電話:18897051199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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