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領域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省生態環境系統開展了多次專項執法檢查,為進一步引導企業守牢環保底線,自覺遵守環保規范,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領作用,現將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沈陽市康平某塑業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監管的方式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4年4月9日,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沈陽市污染源在線
監控系統發現康平某水務有限公司進水水質異常。通過大數據分析,確定上游排污單位非法排污時段為夜間時段,水務公司水質超標項目與塑編行業的特征污染物相符。在排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朝陽路市政管網水質明顯異常,散發刺鼻氣味,初步判定沈陽市康平某塑業有限公司存在偷排嫌疑。經查,執法人員在企業污水站內發現遠程水泵電機控制器,同時也在污水池發現一軟管從污水池內延伸至該企業私設的暗管中,該暗管直通市政管網。執法人員手動操控水泵電機遠程控制器后,藏匿在水池下的水泵開始運作,將未處置的生產廢水通過該企業私設的暗管排入市政管網中。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報請康平縣人民政府批準,對沈陽市康平某塑業有限公司進行了關停。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
大連某固廢物處理有限公司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29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位于金普新區光華路的大連某固廢物處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該公司主要從事污泥焚燒處理。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常生產,2臺
焚燒爐正在運行,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執法人員委托的檢測人員現場對廢氣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排放廢氣中一氧化碳濃度為429mg/m3,超出《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規定排放限值100mg/m3的3.29倍。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和《大連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具體規定,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0萬元的決定。
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超標排污案
一、案件簡介
2024年1月23日,本溪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與第三方檢測公司工作人員對桓仁滿族自治縣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水總排口出水進行采樣、分析。1月26日,檢測報告顯示2024年1月23日污水總排口COD濃度為71mg/L,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COD濃度50mg/L)0.42倍。
二、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本溪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辦法(試行)》的規定,本溪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決定。
原標題:遼寧省第三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超標排放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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