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東莞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設施改造項目財政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運企業、各工業企業:
為探索構建一般工業固廢專業收集轉運區域性網絡,提高一般工業固廢收運企業規范化管理水平,解決小微企業工業固廢和低值工業固廢收集處置難的問題,確保工業企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及時、規范收集、貯存,降低環境風險,切實推進東莞市“無廢城市”建設,我局制定了《東莞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設施改造項目財政補貼實施方案》,現予以發布。
附件:東莞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設施改造項目財政補貼實施方案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15日
(聯系人:陳先生,聯系電話:23399907)
附件
東莞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設施改造項目財政補貼實施方案
為加快工業綠色低碳發展,降低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壓力,保障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設施轉運能力和資金投入,構建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和處置情況相匹配的收集、中轉、貯存網絡,打造一批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亮點項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資金來源及范圍
(一)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于廣東省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資金(《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資金的通知(粵財資環〔2023〕158號)》),經費總計為18萬人民幣。
(二)補貼范圍
補貼范圍為:第一類:在我市范圍內開展低價值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體系建設工作,通過建立定點分類收運模式實現低價值工業固體廢物統一收集處理,配套有智能稱重設備及標準化收集容器的建設項目;第二類:在我市范圍內經營并產生工業固體廢物,年產工業固體廢物達10噸以上,通過對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提標改造升級,構建智能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體系的企業項目。
(三)下列情況不予補貼
1. 同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設施改造項目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其他中央或省級財政補貼政策。
2. 2024年1月1日前開展低價值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體系建設項目已完成標準化收集容器、智能稱重設備投放或工業企業已完成智能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體系構建的。
3.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東莞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指引》中關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場所建設要求的。
4. 近三年以來有環境違法行為。
二、補貼標準
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設施改造項目進行補貼,實施一次性定額補貼,補貼金額1萬元,實際投入金額的40%低于1萬元的,按實際投入金額的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在同一鎮街(園區)范圍內的多個項目,僅1個項目可申請補貼。
受財政預算總額控制,如出現補貼資金規模不足以覆蓋實際申報項目數量的,資金按照“誰先提交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誰先獲得補貼”的原則發放,用完即止。
三、申報材料及時限要求
補貼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補貼的企業應向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專班提交以下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一)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2023年度(如有)、2024年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情況說明及證明;
(四)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設施改造方案及工程合同,及改造費用發票復印件,其中工程付款進度(即項目已投入資金)應達到總投資的70%;
(五)其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設施改造前后證明材料(現場圖片、文字材料、施工文件等);
(六)承諾書。(見附件2)
四、申報審核流程
(一)項目初審: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專班負責受理補貼申請,做好申請時間記錄、申報材料初審、組織鎮街(園區)生態環境分局改造工程現場核查等工作,并把初審通過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二)制定補貼資金安排計劃: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專班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初審公示情況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制定補貼資金安排計劃。
(三)公示:在市生態環境局部門網站上公示補貼資金安排計劃,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于公示期有異議的申請,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屬地生態環境分局進行現場復核,對存在異議的事項進行核實。
(四)資金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后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生態環境局向企業撥付補貼資金。
五、監督管理要求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設施運營單位是標準化、智能化改造的責任主體,承擔改造項目安全、環保、節能的責任。獲得補貼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生態環境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二)加強屬地監管。屬地生態環境分局要通過現場核查等方式,對企業改造的實施情況進行核查,確保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設施的場地環境、設施投放取得實效,同時切實加強補助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督促企業做好績效評價。對實施改造后不能合法收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存在傾倒、違法處置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格查處。
(三)強化補貼資金管理。申請補貼企業應當確保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一經發現存在謊報、瞞報相關信息騙取補貼的,將取消其補貼資格,悉數追繳已撥付補貼資金,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1. 東莞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儲運設施改造補貼申請表
1-2. 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