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許昌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
許政〔2024〕 1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許昌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7月30日
許昌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豫發〔2022〕17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24〕12號)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強化面源污染防治,推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許昌。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細顆粒物(PM2.5)濃度低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3.5%,重污染天數比例低于1.6%,完成生態環境部下達的階段性空氣質量控制目標和省下達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總量減排任務。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發展
(一)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和河南省“兩高”項目相關要求,嚴禁新增鋼鐵產能。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行業產能置換政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改、擴)項目方可投產。國家、省績效分級重點行業以及涉及鍋爐爐窯的其他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達到環境績效A級或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推動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快淘汰落后過剩低效產能。嚴格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將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清潔生產水平低、治理難度大以及產能過剩行業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范圍,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實施落后產能動態“清零”;按照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有關要求,2024年年底前完成長葛市鋼鐵企業1200立方米以下煉鐵高爐和步進式燒結機淘汰工作;加快淘汰長葛市鋼鐵行業獨立熱軋工序;2025年10月底前,通過補貼退出、升級改造等方式推動年產能為6000萬標磚的D級企業全部淘汰退出或達到C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水平(績效等級以2024年評定級別為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重點推進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各縣(市、區)結合轄區內產業集群特點,以鑄造、
再生金屬、耐火材料、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業涂裝等產業集群為重點,2024年8月底前制定重點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整治方案,進一步排查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通過關停淘汰、搬遷入園、就地改造等措施,提升產業集群綠色發展水平。持續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鼓勵各縣(市、區)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
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綠島”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壯大綠色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發展環保裝備與服務產業,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加大綠色低碳技術應用推廣力度,圍繞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實施生產工藝深度脫碳、工業流程再造、電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環利用等技術示范工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一)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有序推進
新能源開發利用,開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頂提速行動,推動建設一批規模化開發項目。到2025年年底,力爭光伏發電等新能源裝機達到270萬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30億千瓦時以上,規上非電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實現負增長,外引輸氣能力達到8億立方米,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提高到16%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7%以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二)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分解下達規上工業非電行業煤炭消費控制指標,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十四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對新(改、擴)建用煤項目實施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鼓勵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持續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基本淘汰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加快推動許襄供熱長輸管線建設,充分發揮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2025年年底前,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具備供熱替代條件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在保障電力、熱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城區煤電機組“退城進郊(園)”,加快等容量替代民生熱電工程建設,2025年迎峰度夏前建成運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煙草專賣局、市城投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設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或采用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改用清潔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穩定達標的燃煤鍋爐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鞏固清潔取暖改造成效。全市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穩妥推進禹州市、襄城縣等山區村莊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禹州市、長葛市、鄢陵縣、襄城縣結合清潔取暖提質工程建設運行情況,2024年10月底前,依法將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依法整治違法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為,防止散煤復燒;對予以保留的潔凈型煤生產企業加強監管,嚴禁向禁燃區內銷售供應潔凈型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一)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到2025年,集裝箱公鐵、鐵水聯運穩步增長并完成省級下達的目標任務,市內水路貨運量力爭實現零的突破,力爭全市公路貨物周轉量占比較2022年下降10個百分點,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潔運輸(含新能源汽車,下同)比例達到80%。加快推進“公轉鐵”“公轉水”,充分發揮既有線路效能,推動共線共用和城市鐵路場站適貨化改造。加快實施鐵路專用線進企入園工程,推動河南豫中陸路口岸綜合物流港鐵路專用線于2024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推進許昌港襄城港區及配套運輸公路建設,及早投入使用,補齊內河水運發展短板。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并將清潔運輸作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公司許昌車站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車輛外,全市黨政機關新購買公務用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純電動、氫燃料電池等零排放貨運車隊。2025年年底前,除應急車輛外,全市公交車、巡游出租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含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物流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車、網約出租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管。開展新生產貨車系族全覆蓋檢查,規范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加強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建設,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管,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鼓勵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檢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擴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提升管控要求,將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納入禁用區管理,禁止使用排氣煙度超過Ⅲ類限值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持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定位裝置安裝聯網。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鐵路場站及煤炭、鋼鐵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以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公司許昌車站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按年度組織開展非標油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商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許昌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揚塵污染防治。嚴格落實揚塵治理“兩個標準”要求,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強化備案公示、施工圍擋、物料覆蓋、濕法作業、車輛沖洗、地面硬化、密閉運輸、在線監控、立面封閉、渣土處置等“十個百分之百”精細化管理措施落實。市政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行業監管平臺。持續開展城市清潔行動,重點提升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效果,排查建檔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和廢舊廠區并采取防塵措施。加強居民小區日常清掃保潔,推廣使用小型新能源清掃機械。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加強渣土車日常管理,所有通過審驗的渣土車應達到“四統一”標準(統一編號、統一標識、統一封閉、統一安裝定位裝置),固定渣土車運輸時間、運輸路線,實行封閉運輸,嚴格裝卸工序濕法作業,嚴禁未經審驗的“黑渣土車”入市行駛。對不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施工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和城市綜合執法部門要采取公開約談、行政處罰等措施,倒逼落實揚塵防治主體責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水平。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新(改、擴)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要求建設和改造;存量礦山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有關要求,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依法關停。推動砂石骨料行業開展裝備升級及深度治理,嚴格落實礦石開采、運輸和加工過程防塵、除塵措施,實施清潔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運用“藍天衛士”等視頻監控技術強化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巡查,落實秸稈禁燒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嚴格執行問責約談、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措施。(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煙花爆竹污染管控。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強化日常源頭管控,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充分發揮市、縣、鄉、村四級安全管控網絡作用,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巡查防控力度,嚴厲懲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綜合治理。嚴格餐飲服務單位設立選址審查,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新(改、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應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清洗維護,對位于城市建成區的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在線監控裝置,對位于城市環境敏感區的中、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限期安裝自動監控裝置,實時監控油煙達標排放和凈化裝置正常運行情況,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加強流動餐飲攤販經營管理,推動集中規范經營,引導加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對餐車進行封閉,規范提升經營環境。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一)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鼓勵引導企業生產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每年夏季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使用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持續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對全部完成原輔材料替代的企業納入“白名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自主減排。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集中治理。以化工、工業涂裝、醫藥、包裝印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安全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分類推進儲罐綜合治理、裝卸廢氣收集治理、敞開液面逸散廢氣治理、加油站油氣綜合治理、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升級改造等重點工程。規范開展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每年夏季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襄城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2024年年底前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2025年年底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汽車罐車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改、擴)建火電、鋼鐵、水泥、焦化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11月底前,水泥、焦化企業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鋼鐵、水泥、焦化企業力爭完成清潔運輸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推進鑄造、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再生等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實施陶瓷、生活垃圾焚燒、生物質鍋爐等行業提標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全部采用專用爐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涉氣企業原則上不得設置煙氣和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應安裝煙氣自動監控、流量、溫度等監控設施及備用處置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制定低效失效治理設施排查整治方案,重點對涉工業爐窯、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以及涉VOCs行業,開展簡易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2024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對于能立行立改的問題,督促企業抓緊整改到位;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問題,明確提升改造措施和時限,未按時完成提升改造的納入秋冬季生產調控范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穩步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以生豬設計年出欄量1萬頭以上、蛋雞設計存欄量20萬羽以上、肉雞設計年出欄量100萬羽以上的大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為重點,全面排查養殖場現狀以及氨排放控制等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建立養殖場基本情況臺賬。生豬、雞等圈舍應配備與設計飼養能力、糞污處理利用方式相適應的糞污收集、暫存或處理設施設備,并配套建設必要的密閉遮擋、通風和除臭設施,采取控制飼養密度、及時清理糞便、添加抑臭菌劑、噴淋水洗、生物過濾、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改造等措施,提升養殖場臭氣收集和處理水平。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到2025年,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強氮肥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電力、鋼鐵、焦化、水泥、建材等重點行業氨法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制度機制,提升大氣環境管理水平
(一)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進位。編制實施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時限、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扎實開展達標縣(市、區)創建,已達標的縣(市、區)要持續鞏固達標成果。各縣(市、區)要堅持目標導向,加強攻堅力度,確保完成“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全年不進入全省“后十五名”,月度排名穩步退出全省“后十五名”,推動全市空氣質量穩步提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機制,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實施動態更新調整。綜合采取遠程監控、入企監督指導、污染高值預警、實地監測溯源、綜合分析應對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實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深入開展企業綠色化改造。按照《許昌市加快數字化轉型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5年)》要求,分行業建立企業綠色化改造培育清單,加快培育一批績效水平高、行業帶動強的綠色標桿企業。支持鋼鐵、鑄造、建材、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通過設備更新、技術改造、治理升級等措施提升環境績效等級,帶動全市工業企業治理能力整體提升。2025年年底前,推動實現全市重點行業績效分級B級及以上企業總數達到200家以上,基本消除D級企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八、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一)提升監測監控能力。持續優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健全生態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體系,強化監測質量監督管理,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現代化。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依法將自動監測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督促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各縣(市、區)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要,擴大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范圍、增加監控因子,將電力、水泥、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氨逃逸,以及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全過程VOCs納入自動監控范圍。持續推進用電用能監控能力提升,強化生產狀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排放聯合監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供電公司配合)
(二)嚴格大氣環境執法監管。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線監控、走航監測、用電監管、無人機等技術手段,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加強執法監測監控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持續優化執法監管方式,積極推行“非現場執法”,對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整改清單,組織開展整改情況核查,實行清單式閉環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加強決策科技支撐。加快智慧環保系統建設,推動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氣象、電力等相關部門涉生態環境治理監管數據、視頻信號與生態環境部門互聯共享。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精準管控高值熱點區域。(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壓實工作責任,匯聚治污合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組織編制本地空氣質量改善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治理任務和保障措施,細化職責分工,建立任務清單臺賬,推動各項任務有力有序完成,相關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各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時要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要,組織編制本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行動,工業信息化部門組織實施落后、過剩產能淘汰退出和產業集群整治行動,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清潔行動,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散亂污”排查整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實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餐飲油煙整治和城市清潔行動,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實施燃煤散燒治理行動,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二)嚴格督導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實施公開約談。
(三)加強政策引導。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大氣環境治理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環保裝備產業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持續推進綠色金融,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四)實施全民行動。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健全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強化公民環境意識,倡導志愿服務行動,鼓勵從自身做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推動全市空氣質量持續穩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