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巴彥淖爾國家農高區管委會、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甘其毛都口岸管委會,市直各部門,駐市各單位,各直屬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內蒙古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精神,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現印發《巴彥淖爾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巴彥淖爾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內蒙古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精神,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重點區域。臨河區、烏拉特前旗。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我市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4%及以上;PM2.5濃度控制在29.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6%及以下。2024—2025年,重點工程減排氮氧化物280.08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375噸。
二、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三)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電力和熱力生產供應行業除外),被置換產能及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嚴控新增鋼鐵產能,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推動焦化產業鏈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細化工產品延伸。依法依規退出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落后產能。水泥行業企業(前旗中聯水泥)落實常態化錯峰生產。(市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四)推進傳統產業集群綠色發展。結合我市產業集群特點,按照“一群一策、分類施治”的原則制定整治提升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旗縣區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明確產業集群定位、規模、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等要求。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根據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的熱、汽供應中心;涂料類企業集中的產業集群,鼓勵建設集中噴涂中心,安裝高效VOCs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普遍使用有機溶劑的產業集群,推進建設集中回收處置中心;
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產業集群,統籌建設集中再生中心統一處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市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能源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
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無)VOCs含量產品的比重,對現有使用企業制定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重點區域、國有企業應加大使用比例。加強餐飲、汽修、室內裝修和印刷等涉VOCs行業排放監管,督促實施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如更換水性油墨、干洗劑等)。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本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能源清潔高效發展
(六)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快推進風電、集中式光伏等
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規模化開發,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穩步提升。加快傳統煤化工升級改造。實施自備燃煤機組清潔能源替代,嚴禁在政策允許的領域以外新(擴)建自備燃煤機組。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達到19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電能在工業終端能源消費比重、煤炭消費占全市能源消費比重達到自治區考核目標。(市發改委、能源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燃煤鍋爐淘汰整治力度。各旗縣區、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旗縣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在保證電力、熱力供應前提下,加快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燃煤供熱鍋爐關停整合。(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穩步推進在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市工信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按照實施方案,扎實推進熱源超低排放改造、集中供熱管網延伸、煤改電及電網配套和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項目,落實好煤改電電價優惠政策,逐步提高熱源清潔化率,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督與管理,確保達到標準要求。(市住建局、能源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交通綠色低碳轉型
(十)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管道或新能源車。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鋼鐵、火電、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到2025年,全市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百分比、運距500公里以上跨省(區、市)外運的煤炭和焦炭采用鐵路運輸比例達到自治區考核目標。(市交通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按照“公共領域先行、重點區域先行、重點企業先行、重點工程先行”的原則,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重卡+散改集”運輸模式。臨河區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優先采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充分利用機動車排放檢驗系統、機動車遙感黑煙監測執法監管平臺系統,全方位開展機動車排放監控工作。每月開展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及尾檢機構監督抽查工作不少于3次。要嚴格執行I/M制度,市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公安部門定期推送的抓拍結果,聯合交通部門實行黑煙車輛強制檢測,經定點M站完成車輛維護和I站檢驗達標排放后方可上路行駛,切實做到閉環管理。到2025年,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達到自治區考核目標;新能源及清潔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90%;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達到100%;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達到保有量的80%。(市工信局、交通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整治行動。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道路、工地、水利工程、種養殖業等作業場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備案,2025年,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年度抽檢抽測比例不低于全市保有量的80%,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排氣管口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照《巴彥淖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處罰使用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違法行為。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勵新增及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實現新能源化。(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農牧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成品油質量全過程管控。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制定油品、尿素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依法查處問題產品有關問題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嚴厲追究相關主體責任。(市能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烏拉特海關等按分工負責)
五、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四)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落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揚塵防控責任,嚴格執行“六個百分之百”,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臨河區占地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周期大于6個月的工程,開復工前必須全部安裝揚塵污染在線監控系統,并接入住建、生態環境部門監管平臺,同步做好定期維護,確保在線設備數據真實、準確、有效,實現揚塵污染實時管控。鼓勵其他旗縣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建設裸地、廢舊廠區、物流園區、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綠化、硬化、清掃等防塵措施。運輸煤炭、渣土、石料、水泥、粉煤灰、垃圾等物料的車輛落實全封閉、全苫蓋等措施。加大城市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等重點路段機械化清掃力度。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臨河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90%左右,剩余6旗縣達70%左右。(市住建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開展礦山開采綜合整治,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加大礦山生態修復力度,科學處置利用矸石,強化開采穿孔、爆破、采裝、破碎、運輸、排土等各作業環節揚塵治理,減少粉塵排放。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加強煤礦、煤矸石自燃監管,實現火點動態清零。(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堅持“疏堵結合、以用促禁”,統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1%以上。各旗縣區要結合實際精準劃分秸稈禁燒范圍,并向社會公示。落實“三級”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大禁限燒區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制止焚燒行為。(市農牧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十七)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持續開展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摸排工作。排查整治涉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排放等無組織排放源。重點排查有機廢氣排放旁路,除保障安全生產必須保留的應急類旁路外,督促企業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對旁路予以取締。實施低效VOCs治理設施提升工程,大力推行先進生產工藝和高效治污設施。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進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引導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等避開日間高溫時段汽油裝卸作業。加大油品儲運銷全過程VOCs排放控制力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重點區域涉VOCs重點行業嚴格執行特別控制要求。督促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和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企業定期開展泄漏檢查與修復工作(LDAR)。(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2025年底完成兩家鋼鐵企業(大中球團、包鋼還原鐵)、三家焦化企業(神華焦化、包鋼慶華、黑貓煤化工)超低排放改造,2028年底完成一家水泥企業(中聯水泥)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9月底前完成紫金有色、大公熱力、富源熱力、昊升熱力、景祥熱力、特米爾熱電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參照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涉氣行業低效失效治污設施排查整治,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強化工業企業揚塵管控,粉狀物料堆場實施全封閉,重點企業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2025年底前燃氣鍋爐穩定達到低氮排放要求。2026年1月1日起臨河區、烏拉特前旗工業企業和鐵合金行業全部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開展餐飲油煙和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開展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推動德源肥業、聯邦制藥、華恒生物、利錦化工等企業實施異味深度治理,加強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重點環節惡臭防治。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市生態環境局、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提升養殖業、種植業規模化和集約化水平,推進種養有機結合,提高畜禽糞污利用效率。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推進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增施有機肥等高效施肥技術。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濃度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市生態環境局、農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一)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嚴格落實我市中心城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空氣質量未達標的旗縣區要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并向社會公開。相鄰旗縣區開展聯合交叉執法。(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加強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嚴格落實《巴彥淖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版)》,按照自治區要求更新減排清單,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有效提升監管能力
(二十三)完善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加快推進鄉鎮、工業園區、鐵路貨場、機場、公路等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配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加強沙源區及沙塵路徑區氣象、空氣質量等監測網絡一體化建設。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完善我市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交通局、林草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線監測、電量監控、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加強環境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監督執法,堅持鐵腕治污,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放、自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提高科技支撐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組建科技創新平臺,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研究。2025年底前,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并動態更新。(市生態環境局、科技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健全法規標準和經濟政策
(二十六)完善價格激勵約束機制。持續實施清潔取暖財政電價、氣價補貼。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峰谷分時電價、差別化電價、所得稅抵免等各項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政策措施。減少城鎮燃氣輸配氣層級,合理制定并嚴格監管輸配氣價格,完善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財政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市財政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積極開展全民行動
(二十八)推進信息公開。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三方機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實施全民行動。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手段,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生態日等宣傳活動中廣泛宣傳解讀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引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健康防護。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開放,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服務。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典型宣傳,發揮榜樣示范和引領帶動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鼓勵公眾選擇綠色出行方式,不斷提升公民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完善公眾參與和監督舉報渠道,廣泛參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