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海南省關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部署,經省政府同意,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于2024年8月5日發布了《海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版)》(瓊環函〔2024〕167號,以下簡稱《管控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為便于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執行,切實做好《管控方案》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管控方案》編制背景
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重要舉措。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和生態環境部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安排部署,我省開展了海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工作,并形成了2023年動態更新成果。
2023年12月,經省政府同意,我廳將2023年動態更新成果報生態環境部備案,相關矢量數據也報生態環境部審核。2024年1月,我省2023年動態更新成果獲生態環境部備案,并要求我省依法依規做好后續實施工作。
2024年3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中要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定期調整。5年內確需更新的,按照“誰發布、誰更新”的原則,在充分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上,開展動態更新,同時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2024年7月6日,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環環評〔2024〕41號)中規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分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后由同級政府發布實施。
同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多次部署推進我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為落實國家、海南省關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部署,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管控方案》。
二、《管控方案》主要內容
《管控方案》全面落實《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實現生態環境精細化管理,主要內容包括全省總體生態環境要求、“三極一帶一區”區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圖件和海南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四部分。
(一)全省總體生態環境管控要求
將海南省(本島)及近岸海域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等3類環境管控單元,實施分類管控。
(二)“三極一帶一區”區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
在全省總體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的基礎上,根據“三極一帶一區”的區域特征、發展定位、生態環境現狀、未來環境壓力等,確定各區域的生態環境管控要求。
(三)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圖件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圖件是海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圖像化表達。海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劃定的陸域和近岸海域面積分別是3.38萬、2.37萬平方千米,共劃定了737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488個(占陸域和近岸海域面積的52.8%、36.3%)、重點管控單元180個(占陸域和近岸海域面積的11.5%、10.4%)、一般管控單元69個(占陸域和近岸海域面積的35.7%、53.3%)。
(四)海南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內容包括總體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和環境管控單元準入要求兩部分。總體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由全省、片區及各市縣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組成;環境管控單元準入清單為737個環境管控單元準入清單,其中包括產業園區型重點管控單元準入清單。
銜接最新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相關規劃,更新全省總體準入要求。如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全面禁止圍填海。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進一步優化調整產業結構,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
銜接海南省“三極一帶一區”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根據各片區的區域特征、發展定位、生態環境現狀問題、未來環境壓力,更新各區域的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如儋洋經濟圈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全面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合理控制洋浦經濟開發區用煤總量,逐步推行“去煤減油”等。
結合各單元基本特征與生態環境問題,更新全省18個市縣(不含三沙)的管控要求,形成基于環境管控單元的差異化清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將積極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推進《管控方案》實施應用。
原文如下↓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海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函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海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年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