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天門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湖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鄂政發〔2024〕6號)文件精神,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指標
2024年,PM2.5濃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提升至86.0%以上。到2025年,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標,PM2.5濃度控制在32.1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比率提升至87.3%以上,重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達到370噸,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達到300噸。
二、主要任務
嚴格按照《湖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要求,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升級、能源結構清潔低碳發展、交通結構綠色運輸體系建設、重點行業提質增效、多污染物協同減排、面源精準化管理提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大氣環境管理科技提能、涉氣監管執法效能提升、政策標準激勵提升等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十大行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對照任務清單(見附件),制定本單位落實細則,每項任務均要明確責任科室(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對重點難點問題靠前指揮、盯辦落實,確保各項任務不打折扣、按時保質完成。
(二)嚴格監督問效。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每季度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調度。對工作質量不佳、進度滯后的予以提醒;對連續兩季度工作開展不力的,提請市領導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因未按時完成任務,影響我市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污染防治攻堅戰考評、高質量發展考核,并對我市在上級資金分配、項目審批等方面造成不良后果的,將嚴肅追責。
(三)實施全民行動。大力開展政策法律宣傳活動,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政府、國企帶頭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和低碳認證產品。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大力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企業、綠色家庭等評選活動,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附件: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十大行動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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